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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4自治区下达以奖代补资金8000万元用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11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六稳”“六保”决策部署,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覆盖范围,自治区加大奖补力度,下达困难群众以奖代补资金8000万元,支持地方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各地要及时将受疫情影响陷入困难人员纳入相关救助范围。将低收入家庭中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未纳入低保范围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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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4内蒙古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落地见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决策部署,近日,我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失业保险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要落实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让失业保险稳就业、保就业政策红利尽快惠及千家万户。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深度贫困地区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去产能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80%返还。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放宽裁员率的基础上,返还标准提高至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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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6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通知
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通知 全爱卫办发〔20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办: 今年以来,各地部署开展了多轮爱国卫生运动,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奠定了良好的环境基础,营造了群防群控传染病的社会氛围。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国内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的风险仍然存在,流感等冬春季传染病也进入高发季节,防控任务依然艰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常态化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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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0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鼓励出租人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有关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产、土地租金压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鼓励出租人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至我区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当月止,房产、土地出租人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对减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可按减免租金月份数和减免比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服务业认定标准,按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现行《中小企业划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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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7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8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自治区负总责、盟市和旗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就业扶贫主体责任。各盟市要围绕“一个超过、两个不少于”就业扶贫的目标,对标对表,尽职尽责,瞄准关键点,抓住着力点,找准切入点,采取更加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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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
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 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20〕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启动建设以来,创新资源不断集聚,创业活力持续提升,平台能力显著增强,有力带动了创新创业深入发展。为进一步提升双创示范基地对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带动作用,促进双创更加蓬勃发展,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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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国办发〔202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为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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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5关于做好复工复产精准防控有关事宜的通知
市公路管理局、各旗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经营性公路企业: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精准防控有关事宜的通知》(内防指发[2020]4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推进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的通知》(内防指电[2020]13号)要求及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各项防控要求,防止公路养护部门发生聚集性疫情,现就做好复工复产精准防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