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旗长话土默特左旗政府》留言板使用说明
一、基本职能
受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土默特左旗政府系统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意见、建议、批评、咨询,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或转办群众反映问题,反馈处理结果,及时向区政府提供有关信息。
二、受理范围
(一)对旗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旗政府系统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我旗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应由政府系统解决的有关问题。
(五)对于以下类别的留言,因政府职能或其他原因,可能无法办理或给您满意答复,请予谅解:
1、反映的问题属于民事、经济等个人问题,与旗政府职责无关的;
2、反映的问题不属区政府管理权限范围的;
3、反映的问题主题不明确、内容不具体、无法核实的;
4、反映的问题已进入仲裁、司法程序的;
5、反映的问题已经法定部门定性或实行终结处理的;
6、反映的问题已纳入信访部门处理程序的;
7、留言用语不文明的。
三、注意事项
(一)为便于有关部门向您直接了解和反馈相关情况,请您尽可能填写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
(二)每一次留言,请您尽可能只反映一个问题或同一类问题,便于明确部门责任,迅速分办。
(三)留言提交前请您对内容进行仔细检查,提交成功的留言无法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