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市场监督管理局(1292)
项目名称
- · 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处罚
- · 对中外合作企业不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的处罚
- · 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各方未按约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且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处罚
- · 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 对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行为的处罚
- · 对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行为的处罚
- · 对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处罚
- · 对供应商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行为的处罚
- · 对供应商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处罚
- · 对证券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开始营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处罚
- · 对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和...
- · 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处罚
- · 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
- · 对中标人非法转让或违法分包中标项目的处罚
- · 对中标人不按规定履行中标合同行为的处罚
- · 对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 · 对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 对伪造、倒卖、转让野生植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 ·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
- · 对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行为的处...
- · 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经营野生动物的处罚
- · 对违反《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规定,出售、收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罚
- · 对违反《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规定,运输、携带、邮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罚
- · 对伪造、倒卖、出租、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经营许可证、准运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证件的处罚
-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其他利益的处罚
- · 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为的处罚
- · 对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处罚
- · 对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处罚
- · 对倒卖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处罚
- · 对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 · 对在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砖的期限或者区域内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粘土砖的处罚
- · 对销售没有再利用产品标识或翻新标识的再利用或再制造电子产品的处罚
- · 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处罚
- · 对被吊销许可证文物经营单位逾期未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处罚
- · 对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擅自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的处罚
- · 对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 对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 对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行为的处罚
- · 对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 对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