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1115012301170293XF/2025-0002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8-07 | 公文时效 |
敕勒川乳业开发区,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乡镇、区域服务中心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7日
进一步加强乡镇、区域服务中心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强化旗乡村消防安全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工作均衡发展,加强基层“一队一中心”消防力量建设,切实增强基层火灾防控能力,提升基层消防安全工作水平,按照自治区、呼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配套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完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消防安全委员会建设。乡镇、区域服务中心成立由乡镇政府、区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消防工作职责,落实具体负责人,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消防工作,具体负责基层消防工作的统筹协调、督查检查、指挥考核等职责,全面加强乡镇、区域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乡镇、区域服务中心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可单独设立,也可设在乡镇、区域服务中心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分管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兼任。2025年12月底前,乡镇、区域服务中心消防安全委员会全部组建到位。
(二)建强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乡镇政府、区域服务中心负责建设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保障,可结合现有基层治理力量组建“一中心”,依法承担基层末端消防治理职能。通过科学设置相关岗位、合理调配工作力量、政府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保障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落实“定岗、定责、定人”要求。对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指导、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治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2025年12月底前,乡镇、区域服务中心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全部完成建设,工作人员全部到位。
(三)实体化运行乡镇专(兼)职消防队。按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要求和现实需要,落实“一队”建设任务:察素齐镇、毕克齐镇建立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白庙子镇、善岱镇建立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北什轴乡、塔布赛乡、台阁牧镇、敕勒川镇建立乡镇志愿消防队。各乡镇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乡镇消防队,按照突出重点部位、便于响应出动的原则,为乡镇消防队设置办公场所,完善配套设施,配齐消防车辆和灭火、抢险救援、个人防护等装备器材,满足执勤、工作和生活需要。2025年12月底前,乡镇消防队全部建队,经旗消防救援大队培训后全部实体化运行。
二、建设标准
(一)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
各乡镇、各区域服务中心为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办公经费保障,可通过科学设置相关岗位、合理调配工作力量、政府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并保障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二)乡镇消防队
1.用房标准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建筑面积在600至700平方米之间,宜采用独立设置的单层或多层建筑,车库设置3个车位;二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建筑面积在400至500平方米之间,车库设置2个车位;乡镇志愿消防队建筑面积在200至250平方米之间,车库设置1个车位。二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附设在其他单层或多层建筑内时应自成一区,并设专用出入口。
2.车辆建设标准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要配备2辆载水量3吨以上的消防车、1辆其他灭火消防车或专勤消防车。二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要配备1辆载水量3吨以上消防车。乡镇志愿消防队要配备1辆消防摩托车。
3.人员数量、人员构成及从业条件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人员数量为15人以上(含本数),其中至少8人为专职;二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人员数量为10人以上(含本数),其中至少5人为专职;乡镇志愿消防队人员数量为8人以上(含本数),其中至少2人为专职。
消防队设队长、副队长各1名,按照辖区执勤需求设置班(组),其中每班(组)应由不少于4名消防员组成,并设班(组)长1名。消防队应明确1名通信员、1名安全员,志愿消防队的驾驶员可兼任通信员。
消防队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
4.器材装备配备标准
器材配备应满足扑救辖区内一般火灾的最低需要,至少配备1台机动消防泵(含手抬泵、浮艇泵),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其他配备标准的器材。
三、工作职责
(一)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
1.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实现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
2.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辖区的社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指导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接受旗消防救援大队委托,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4.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演练。
5.组织发挥消防志愿者作用,定期开展消防公益服务事项。
6.协调派出所等基层组织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培训以及疏散演练。
7.建立健全辖区各类场所台账、专项整治资料、日常检查巡查记录、消防安全承诺书、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和村(社区)志愿者、微型消防站基本情况台账、消防宣传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记录。
8.完成其他消防安全检查任务。
(二)乡镇消防队工作职责
1.指导村(社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检查辖区居民住宅、社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情况。
3.巡查辖区消防道路水源情况、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火灾防控情况。
4.组织辖区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开展日常消防宣传,定期进行灭火救援疏散培训和演练。
5.承担所在乡镇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投入。乡镇政府、区域服务中心将基层消防救援力量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重点保障消防站点建设、装备购置、人员工资福利、训练演练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2.拓宽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层消防救援力量建设,通过捐赠、投资等方式支持消防事业发展。探索建立消防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消防装备研发、技术创新等领域。
(二)物资保障
1.建立物资储备体系。根据基层消防救援工作需求,建立消防物资储备库,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救援器材、个人防护装备等物资。定期对物资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物资处于良好状态。
2.完善物资调配机制。建立健全物资调配管理制度,明确物资调配的程序和责任。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能够迅速、高效地调配物资,保障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设施保障
1.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加强营房建设,按照标准化要求配备办公、训练、生活等设施。改善消防救援人员的住宿、饮食、医疗等条件,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加强装备维护保养。建立装备维护保养制度,配备专业的装备维护人员,定期对消防车辆、装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设立装备维修专项资金,确保装备故障能够及时得到修复。
(四)人员保障
1.落实职业保障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消防救援人员落实工资、保险、休假等职业保障政策。建立消防救援人员伤亡抚恤优待机制,提高消防救援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2.加强心理服务。定期组织消防救援人员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和心理辅导,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针对重大灾害事故救援后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及时提供专业的心理支持和帮助。
五、培训措施
由旗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和乡镇消防队人员培训工作。
(一)培训目标
1.能力提升。使人员熟练掌握火灾预防、扑救、应急救援等核心技能,能快速、科学应对各类灾害事故。
2.知识储备。深入理解消防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知识,增强风险防控意识与责任意识。
3.协同作战。强化基层消防队伍的团队协作能力,提高多部门联合救援效率,打造高效应急救援体系。
(二)培训流程
1.集中授课。2026年1月初,由旗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和乡镇消防队人员开展理论集中授课,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消防法律法规,讲授燃烧原理、火灾分类、火灾发展阶段、常见火灾隐患识别等消防安全基础知识和灾害事故类型、特点,应急救援原则、程序和现场指挥协调要点,掌握科学救援方法等应急救援理论,介绍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维护要点和操作方法等消防设施设备原理。
2.实操轮训。2026年1月初,由旗消防救援大队下辖各消防站到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开展实操业务培训,熟练使用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带、破拆工具、救生器材等消防器材操作,讲授不同类型火灾的扑救方法和战术等火灾扑救技术及人员搜救、伤员急救、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置等技能要点,组织实地操作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掌握系统启动、故障排查和应急处理方法,组织人员开展初期火灾扑救实战演练。
3.培训考核。2026年1月中旬,由旗应急局牵头组织,旗消防救援大队配合,拟定科目,开展考核。理论考核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测试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等理论掌握情况;实操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完成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任务,根据操作规范程度、完成效果进行评分。综合成绩不合格者安排补考或重新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是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要结合当前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有关要求,深刻认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在强化火灾防控工作中的长远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分析研究,加快推进建设,全力推动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旗应急管理局、旗消防救援大队要帮扶指导乡镇、区域服务中心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二是旗应急管理局、旗消防救援大队要定期调度,督促指导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要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2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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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8-07 |
| 公文时效 |
敕勒川乳业开发区,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乡镇、区域服务中心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7日
进一步加强乡镇、区域服务中心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强化旗乡村消防安全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工作均衡发展,加强基层“一队一中心”消防力量建设,切实增强基层火灾防控能力,提升基层消防安全工作水平,按照自治区、呼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配套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完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消防安全委员会建设。乡镇、区域服务中心成立由乡镇政府、区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消防工作职责,落实具体负责人,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消防工作,具体负责基层消防工作的统筹协调、督查检查、指挥考核等职责,全面加强乡镇、区域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乡镇、区域服务中心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可单独设立,也可设在乡镇、区域服务中心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分管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兼任。2025年12月底前,乡镇、区域服务中心消防安全委员会全部组建到位。
(二)建强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乡镇政府、区域服务中心负责建设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保障,可结合现有基层治理力量组建“一中心”,依法承担基层末端消防治理职能。通过科学设置相关岗位、合理调配工作力量、政府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保障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落实“定岗、定责、定人”要求。对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指导、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治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2025年12月底前,乡镇、区域服务中心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全部完成建设,工作人员全部到位。
(三)实体化运行乡镇专(兼)职消防队。按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要求和现实需要,落实“一队”建设任务:察素齐镇、毕克齐镇建立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白庙子镇、善岱镇建立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北什轴乡、塔布赛乡、台阁牧镇、敕勒川镇建立乡镇志愿消防队。各乡镇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乡镇消防队,按照突出重点部位、便于响应出动的原则,为乡镇消防队设置办公场所,完善配套设施,配齐消防车辆和灭火、抢险救援、个人防护等装备器材,满足执勤、工作和生活需要。2025年12月底前,乡镇消防队全部建队,经旗消防救援大队培训后全部实体化运行。
二、建设标准
(一)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
各乡镇、各区域服务中心为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办公经费保障,可通过科学设置相关岗位、合理调配工作力量、政府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并保障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二)乡镇消防队
1.用房标准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建筑面积在600至700平方米之间,宜采用独立设置的单层或多层建筑,车库设置3个车位;二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建筑面积在400至500平方米之间,车库设置2个车位;乡镇志愿消防队建筑面积在200至250平方米之间,车库设置1个车位。二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附设在其他单层或多层建筑内时应自成一区,并设专用出入口。
2.车辆建设标准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要配备2辆载水量3吨以上的消防车、1辆其他灭火消防车或专勤消防车。二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要配备1辆载水量3吨以上消防车。乡镇志愿消防队要配备1辆消防摩托车。
3.人员数量、人员构成及从业条件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人员数量为15人以上(含本数),其中至少8人为专职;二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人员数量为10人以上(含本数),其中至少5人为专职;乡镇志愿消防队人员数量为8人以上(含本数),其中至少2人为专职。
消防队设队长、副队长各1名,按照辖区执勤需求设置班(组),其中每班(组)应由不少于4名消防员组成,并设班(组)长1名。消防队应明确1名通信员、1名安全员,志愿消防队的驾驶员可兼任通信员。
消防队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
4.器材装备配备标准
器材配备应满足扑救辖区内一般火灾的最低需要,至少配备1台机动消防泵(含手抬泵、浮艇泵),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其他配备标准的器材。
三、工作职责
(一)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
1.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实现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
2.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辖区的社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指导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接受旗消防救援大队委托,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4.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演练。
5.组织发挥消防志愿者作用,定期开展消防公益服务事项。
6.协调派出所等基层组织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培训以及疏散演练。
7.建立健全辖区各类场所台账、专项整治资料、日常检查巡查记录、消防安全承诺书、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和村(社区)志愿者、微型消防站基本情况台账、消防宣传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记录。
8.完成其他消防安全检查任务。
(二)乡镇消防队工作职责
1.指导村(社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检查辖区居民住宅、社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情况。
3.巡查辖区消防道路水源情况、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火灾防控情况。
4.组织辖区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开展日常消防宣传,定期进行灭火救援疏散培训和演练。
5.承担所在乡镇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投入。乡镇政府、区域服务中心将基层消防救援力量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重点保障消防站点建设、装备购置、人员工资福利、训练演练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2.拓宽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层消防救援力量建设,通过捐赠、投资等方式支持消防事业发展。探索建立消防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消防装备研发、技术创新等领域。
(二)物资保障
1.建立物资储备体系。根据基层消防救援工作需求,建立消防物资储备库,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救援器材、个人防护装备等物资。定期对物资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物资处于良好状态。
2.完善物资调配机制。建立健全物资调配管理制度,明确物资调配的程序和责任。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能够迅速、高效地调配物资,保障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设施保障
1.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加强营房建设,按照标准化要求配备办公、训练、生活等设施。改善消防救援人员的住宿、饮食、医疗等条件,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加强装备维护保养。建立装备维护保养制度,配备专业的装备维护人员,定期对消防车辆、装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设立装备维修专项资金,确保装备故障能够及时得到修复。
(四)人员保障
1.落实职业保障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消防救援人员落实工资、保险、休假等职业保障政策。建立消防救援人员伤亡抚恤优待机制,提高消防救援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2.加强心理服务。定期组织消防救援人员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和心理辅导,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针对重大灾害事故救援后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及时提供专业的心理支持和帮助。
五、培训措施
由旗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和乡镇消防队人员培训工作。
(一)培训目标
1.能力提升。使人员熟练掌握火灾预防、扑救、应急救援等核心技能,能快速、科学应对各类灾害事故。
2.知识储备。深入理解消防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知识,增强风险防控意识与责任意识。
3.协同作战。强化基层消防队伍的团队协作能力,提高多部门联合救援效率,打造高效应急救援体系。
(二)培训流程
1.集中授课。2026年1月初,由旗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和乡镇消防队人员开展理论集中授课,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消防法律法规,讲授燃烧原理、火灾分类、火灾发展阶段、常见火灾隐患识别等消防安全基础知识和灾害事故类型、特点,应急救援原则、程序和现场指挥协调要点,掌握科学救援方法等应急救援理论,介绍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维护要点和操作方法等消防设施设备原理。
2.实操轮训。2026年1月初,由旗消防救援大队下辖各消防站到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开展实操业务培训,熟练使用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带、破拆工具、救生器材等消防器材操作,讲授不同类型火灾的扑救方法和战术等火灾扑救技术及人员搜救、伤员急救、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置等技能要点,组织实地操作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掌握系统启动、故障排查和应急处理方法,组织人员开展初期火灾扑救实战演练。
3.培训考核。2026年1月中旬,由旗应急局牵头组织,旗消防救援大队配合,拟定科目,开展考核。理论考核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测试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等理论掌握情况;实操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完成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任务,根据操作规范程度、完成效果进行评分。综合成绩不合格者安排补考或重新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是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要结合当前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有关要求,深刻认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在强化火灾防控工作中的长远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分析研究,加快推进建设,全力推动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旗应急管理局、旗消防救援大队要帮扶指导乡镇、区域服务中心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二是旗应急管理局、旗消防救援大队要定期调度,督促指导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要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