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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2025年集体协商要约提示函
来源:融媒土左发布日期:2025-01-13 10:32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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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左旗各类企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蓬勃发展的当下,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宛如一座坚实的桥梁,稳稳地架设在企业与职工之间,成为协调劳动关系不可或缺的关键法律制度。它承载着诸多重要使命,不仅是精心雕琢和谐劳动关系的锐利刻刀,更是推动企业在平稳轨道上稳健前行、实现健康发展的强劲引擎。企业与职工依法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劳动报酬、劳动标准、福利待遇和改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等事宜,这不仅是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是企业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土左旗总工会就开展企业集体协商工作事宜向土左旗各类企业发出温馨提示。
一、请尚未启动集体协商程序的企业以及集体合同或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即将到期、需要续签或调整的企业,尽快回应企业工会的要约或主动向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要求,立足企业实际,与职工或职工代表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工福利、社会保险、劳动安全与卫生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开展集体协商。
二、强化集体协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升企业对自身法律责任、社会诚信责任的认识,以及职工依法维权的意识,鼓励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集体协商。
三、完善集体协商制度,关键在于确保协商代表的确认、集体协商会议的召开、集体合同及专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与职工最关切、最直接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同时,要重视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审查备案、合同公示、监督检查、集体协商质效评估以及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合同履行情况等关键环节,实现制度的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四、建立健全企业(区域/行业)职工代表(职工)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重要环节。各企业要按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民主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开展集体协商创造必要的条件。参加区域、行业集体协商中的职工人数较多企业,要逐步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与区域、行业集体协商中分离,单独建立健全本企业的集体协商制度,使集体合同更贴近企业和职工的实际情况。
五、在进行集体协商和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难题时,应及时请上级工会、人社部门以及工商联提供指导、帮助和协调。
六、请具备条件的行业、区域,实施开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在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系统和所在地工会备案。
七、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加强本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建设,对在劳动法律体检和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涉及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依法进行监督和处理,及时通过协商解决,将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
特此函告。
土左旗总工会
土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土左旗工商业联合会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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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2025年集体协商要约提示函 发布日期:2025-01-13 10:32点击量:
来源:融媒土左

土左旗各类企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蓬勃发展的当下,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宛如一座坚实的桥梁,稳稳地架设在企业与职工之间,成为协调劳动关系不可或缺的关键法律制度。它承载着诸多重要使命,不仅是精心雕琢和谐劳动关系的锐利刻刀,更是推动企业在平稳轨道上稳健前行、实现健康发展的强劲引擎。企业与职工依法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劳动报酬、劳动标准、福利待遇和改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等事宜,这不仅是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是企业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土左旗总工会就开展企业集体协商工作事宜向土左旗各类企业发出温馨提示。
一、请尚未启动集体协商程序的企业以及集体合同或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即将到期、需要续签或调整的企业,尽快回应企业工会的要约或主动向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要求,立足企业实际,与职工或职工代表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工福利、社会保险、劳动安全与卫生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开展集体协商。
二、强化集体协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升企业对自身法律责任、社会诚信责任的认识,以及职工依法维权的意识,鼓励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集体协商。
三、完善集体协商制度,关键在于确保协商代表的确认、集体协商会议的召开、集体合同及专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与职工最关切、最直接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同时,要重视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审查备案、合同公示、监督检查、集体协商质效评估以及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合同履行情况等关键环节,实现制度的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四、建立健全企业(区域/行业)职工代表(职工)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重要环节。各企业要按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民主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开展集体协商创造必要的条件。参加区域、行业集体协商中的职工人数较多企业,要逐步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与区域、行业集体协商中分离,单独建立健全本企业的集体协商制度,使集体合同更贴近企业和职工的实际情况。
五、在进行集体协商和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难题时,应及时请上级工会、人社部门以及工商联提供指导、帮助和协调。
六、请具备条件的行业、区域,实施开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在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系统和所在地工会备案。
七、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加强本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建设,对在劳动法律体检和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涉及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依法进行监督和处理,及时通过协商解决,将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
特此函告。
土左旗总工会
土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土左旗工商业联合会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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