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12]2993号)文件要求,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现委托内蒙古旭豪自然资源空间规划有限公司完成土默特左旗善岱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送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
土默特左旗善岱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送出工程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联 系 人:石艺博
电 话:15621938006
三、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旭豪自然资源空间规划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晓冬 电 话:13347169942
邮 箱:xhxmgl@163.com
四、工程概况
1.项目性质:新建
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境内
3.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期新建35千伏双回线路路径长8.1km,其中架空线路8km,双回电缆约0.1km,架空导线截面采用150平方毫米,电缆截面采用3x240平方毫米。
随哈素海﹣高泉营π入善岱变35千伏线路架设1根48芯 OPG W 光缆,将原线路上的1根24芯 ADSS 光缆中的8芯随线路π入善岱变,最终形成善岱至哈素海、高泉营各1个8芯的光缆通道,恢复哈素海至高泉营的16芯光缆通道。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957万元,其中资本金为191.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工程动态投资的比例为20%。项目资本金全部来源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五、征询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
六、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
4、公示日期:2023年04月17日—2023年05月06日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2023年04月17日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210001
联系电话:0471-8152231 蒙ICP备13001758号-1 蒙公网安备15012102000193号
联系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12]2993号)文件要求,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现委托内蒙古旭豪自然资源空间规划有限公司完成土默特左旗善岱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送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
土默特左旗善岱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送出工程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联 系 人:石艺博
电 话:15621938006
三、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旭豪自然资源空间规划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晓冬 电 话:13347169942
邮 箱:xhxmgl@163.com
四、工程概况
1.项目性质:新建
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境内
3.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期新建35千伏双回线路路径长8.1km,其中架空线路8km,双回电缆约0.1km,架空导线截面采用150平方毫米,电缆截面采用3x240平方毫米。
随哈素海﹣高泉营π入善岱变35千伏线路架设1根48芯 OPG W 光缆,将原线路上的1根24芯 ADSS 光缆中的8芯随线路π入善岱变,最终形成善岱至哈素海、高泉营各1个8芯的光缆通道,恢复哈素海至高泉营的16芯光缆通道。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957万元,其中资本金为191.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工程动态投资的比例为20%。项目资本金全部来源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五、征询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
六、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
4、公示日期:2023年04月17日—2023年05月06日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2023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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