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旗青山烈士陵园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关于研究青山烈士陵园重新划定保护范围专题会议纪要》(〔2025〕38号)文件精神,经旗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土默特左旗青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向社会予以公布:
保护范围:根据青山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将土左旗民政局所属特殊用地97.22亩(约64843.28平方米)中,划拨38.554亩(25702.64平方米)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具体见示意图)。
特此公告。
土默特左旗青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充分发挥土默特左旗青山烈士陵园褒扬先烈、教育后人的红色教育主阵地作用,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土默特左旗青山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土默特左旗青山烈士陵园是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自治区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全国文明优抚事业单位和全市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始建于1966 年 4月,当时面积为19200平方米,位于察素齐镇把什村北大青山脚下。在1987年-2024年间,历经多次重新维修和提质改造后,现占地面积为97.22亩(约64843.28平方米),园内现安葬贾力更等45名烈士的遗骨。重点保护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包括纪念碑、悼念广场、烈士英名墙、烈士墓群、大型烈士墓、陈列馆。
二、保护范围的划定
根据青山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将土左旗民政局所属特殊用地97.22亩(约64843.28平方米)中,划拨38.554亩(25702.64平方米)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具体见示意图)。
三、保护范围划定依据
1.《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或管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提出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2.《烈士褒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并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四、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土默特左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单位:土默特左旗烈士陵园保障中心
示意图(红色区域范围)
土默特左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4月7日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210001
联系电话:0471-8152231 蒙ICP备13001758号-1 蒙公网安备15012102000193号
联系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旗青山烈士陵园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关于研究青山烈士陵园重新划定保护范围专题会议纪要》(〔2025〕38号)文件精神,经旗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土默特左旗青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向社会予以公布:
保护范围:根据青山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将土左旗民政局所属特殊用地97.22亩(约64843.28平方米)中,划拨38.554亩(25702.64平方米)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具体见示意图)。
特此公告。
土默特左旗青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充分发挥土默特左旗青山烈士陵园褒扬先烈、教育后人的红色教育主阵地作用,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土默特左旗青山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土默特左旗青山烈士陵园是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自治区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全国文明优抚事业单位和全市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始建于1966 年 4月,当时面积为19200平方米,位于察素齐镇把什村北大青山脚下。在1987年-2024年间,历经多次重新维修和提质改造后,现占地面积为97.22亩(约64843.28平方米),园内现安葬贾力更等45名烈士的遗骨。重点保护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包括纪念碑、悼念广场、烈士英名墙、烈士墓群、大型烈士墓、陈列馆。
二、保护范围的划定
根据青山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将土左旗民政局所属特殊用地97.22亩(约64843.28平方米)中,划拨38.554亩(25702.64平方米)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具体见示意图)。
三、保护范围划定依据
1.《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或管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提出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2.《烈士褒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并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四、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土默特左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单位:土默特左旗烈士陵园保障中心
示意图(红色区域范围)
土默特左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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