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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山绕城高速G5901 公路58公里处“10·2”大货车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土默特左旗消防救援大队发布日期:2026-01-12 16:39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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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山绕城高速G5901

公路58公里处“10·2”大货车

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年1月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山绕城高速G5901

公路58公里处“10·2”大货车

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0月2日16时55分39秒,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一辆在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山绕城高速G5901公路58公里处的大货车(牵引车:乘龙牌,车牌号:津C***20;半挂车:通广九州牌,车牌号:津DC**9挂)起火,火灾致使牵引车全部烧损,挂车及挂车上的货物部分烧损,并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作出批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呼和浩特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2025年10月20日,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依法成立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山绕城高速G5901公路58公里处“10·2”大货车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旗人民政府组织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多个部门组成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调查认定,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山绕城高速G5901公路58公里处“10·2”大货车亡人火灾事故原因认定为牵引车车头右侧车轮轴承机械故障形成高温,导致轮胎爆炸起火引发的一起一般火灾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起火货车所属公司为天津运轩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EDXP),法定代表人:孙**,单位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泗村店镇**大道***号。

2.起火车辆为乘龙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车牌号:津C***20)和通广九州牌半挂车(车牌号:津DC**9挂)。车辆载运货物为巴西矿粉,从河北省张家口出发运送至内蒙古包头市,10月2日16时48分,车辆在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山绕城高速G5901公路58公里处应急车道停止行驶后起火。

(二)现场勘验情况

1.起火车辆停靠在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山绕城高速G5901公路58公里处匝道边,货车前部牵引车烧损,后部挂车仅前部挡板受温变色,车厢内货物为巴西粉矿,局部受损,过火面积约为15平方米。车辆呈现从前部牵引车车头最先开始燃烧蔓延的痕迹特征。

2.牵引车车头驾驶室和下部发动机舱烧损严重,后部油箱和轮胎部分烧损。驾驶室内仪表盘、驾驶座椅及后部休息床铺等均过火烧损,烧损变色及烧失程度右侧重于左侧,驾驶室内放置的暖水壶塑料底座还保持完整,说明火由驾驶室外向驾驶室内蔓延燃烧。下部发动机舱机体、散热器、纵梁等部件左侧烧损、变色及熔化程度右侧重于左侧。车头后部的油箱右侧副油箱烧损重于左侧主油箱,左侧轮胎胎面受温烧损程度右侧重于左侧,整体呈现由车头右侧向左侧蔓延燃烧的痕迹特征。

3.车头两侧的车轮均过火烧损,其中右侧车轮与车轴分离,车轴上残留有轮毂、刹车蹄片及部分轴承,左侧车轮橡胶轮胎还有残留,轮辋、制动鼓、刹车蹄片等部件均与车轴正常连接,内部轴承和润滑脂保存完好。

4.右侧车轮脱落后烧损严重,铝制轮辐严重变形、熔融缺失严重,与车轴连接处受温变色严重,内部高温锈蚀明显。车轴轴体上的内侧轴承还正常保留,轴承外圈脱落,外侧轴承滚子全部脱落,还残留有3个滚子掉落在附近,支撑架破损严重,内外圈都套在轴体上,但内圈上有一处贯通的断痕,外侧的轴头螺母还处于正常位置。整个内外侧轴承均受温严重,呈现高温锈蚀痕迹。制动蹄片整体保留,但蹄片上龟裂纹明显。

5.右侧外轴承残留的3个滚子磨损严重,同左侧轴承滚子对比,右侧滚子磨损缺失明显,部分滚子呈现了明显的挤压尖端状,部分滚子局部缺失、磨削,且表面有明显的磨损痕迹。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0月2日07时24分驾驶员穆**驾驶货车(乘龙牌,车牌号:津C***20;半挂车:通广九州牌,车牌号:津DC**9挂)从张家口出发去往目的地内蒙古包头市,16时38分驾驶员穆**与另外一名同公司驾驶员唐**通过微信聊天,描述车辆前轮有故障,发现车轮冒烟,要在金山高速口下高速。根据监控视频显示:16时48分56秒,该车辆停靠在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山绕城高速G5901公路58公里处应急车道上;16时49分08秒,货车司机从驾驶室下来后走到车头副驾驶一侧;16时49分15秒,打开了副驾驶的车门;16时49分25秒,车头突然下沉,车头处可见明显的震动,并且可见车头处有烟冒出,之后持续冒烟且越来越大,可见明火将整个车头包围。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穆**,男,身份证号码:130***********0611,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张家口市),根据内蒙古迪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穆**死因符合烧死(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150018001)。牵引车全部烧毁,挂车部分烧损,直接财产损失13万元,丧葬费1万元,保险理赔15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共164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年10月2日16时55分,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金山高速口西方向大货车起火。指挥中心立即调派乳业大街消防救援站和五一路政府专职队共3辆消防车18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7时10分,乳业大街消防救援站到场。按照“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迅速展开灭火救援行动。17时30分,火灾扑灭,从车辆车头右侧下方发现一人,经120医务人员确定已无生命体征,搜救全面结束,经过反复搜索,确认现场无被困人员,现场应急救援结束。

三、事故原因分析

综合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视频分析以及技术鉴定,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10月2日16时49分许,起火部位为牵引车车头右侧,起火点为牵引车车头右侧轮胎轴承处,起火原因为牵引车车头右侧车轮轴承机械故障形成高温,并导致轮胎爆炸起火。继而引燃车头蔓延成灾。

(一)起火原因分析

一是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验和分析认定此起火灾的起火点为牵引车车头右侧轮胎轴承处。二是经调查询问,驾驶员穆**与另外一名同公司驾驶员唐**通过微信聊天,描述车辆前轮有故障存在,发现车轮冒烟,要在金山高速口下高速。三是通过监控视频可见驾驶员穆**从驾驶室下来后走到车头副驾驶一侧查看,后车头突然下沉,车头处可见明显的震动,并且可见车头处有烟冒出,之后持续冒烟且越来越大,有火开始燃烧并将整个车头包围。四是经现场勘验,右侧外轴承残留的3个滚子磨损严重,同左侧轴承滚子对比,右侧滚子磨损缺失明显,部分滚子呈现了明显的挤压尖端状,部分滚子局部缺失磨削,且表面有明显的磨损痕迹,说明车头右侧车轮轴承机械故障且长时间行驶形成高温,并导致轮胎爆炸起火。

(二)火灾蔓延原因分析

一是车轮轴承内部有润滑脂保,在轴承发生故障后长时间摩擦产生大量的热,引燃了润滑油脂。二是轮胎橡胶、内部帘布及轮毂附近附着油污,遇明火后燃烧猛烈迅速。三是车辆底部存在大量的油类部件,同时车辆使用刹车油、机油、汽油等多种油类,在遇到高温明火后会迅速燃烧。四是车厢内存放驾驶员衣物等易燃烧的生活物资,遇明火后会迅速燃烧。

(三)人员伤亡原因分析

一是个人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在发现车辆轮胎出现问题后,没有及时停车查看,导致车辆长时间行驶,轴承内部摩擦产生高温。驾驶员停车后没有意识到危险性,钻入车辆底部查看,车辆轮胎爆炸后,致使人员被压,无法行动。二是车辆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导致事故的发生。三是单位对驾驶员消防安全的培训不到位,驾驶员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紧急情况下不能正确处理。

四、对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呼和浩特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驾驶员穆**在发现车辆冒烟后,未及时停车处理,导致火灾发生,致使1人死亡,存在过失引发火灾的行为,2025年11月20日,土默特左旗消防救援大队将此案以失火罪移送至土默特左旗公安局,土默特左旗公安局认为此起火灾为意外事件,不构成刑事案件,不予立案。

(二)天津运轩物流有限公司未有效落实《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未按车辆二级维护操作规程开展车辆二级维护工作。2025年12月2日,土默特左旗消防救援大队将此案移送至天津市武清区交通局,天津市武清区交通局已对天津运轩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五、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一)明确职责,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消防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货运车辆经营单位监督管理措施,有效督促货运车辆公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减少类似道路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完善制度,大力强化制度化管理。各类企业务必进一步深度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持续加大制度化管理力度。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实际情况的专项检查,精心制定全面且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应急疏散预案,并依据预案内容定期组织演练,切实做到人员、组织、方案、安全措施、安全设施的全面落实。

(三)宣传教育,提升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和各类媒介资源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习惯安全、人人消防”的浓厚氛围,全力遏制“小火亡人”多发势头;要扎实推进消防安全进企业等活动,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日常基本消防安全常识,教授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疏散逃生技能,着力提升群众消防安全综合素质。

(四)鼓励投保,增强企业抵御事故能力。鼓励企业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和火灾公众责任险,能够为企业提供额外的风险保障,在事故发生后,可以有效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和赔偿压力,使企业能更从容地应对事故善后事宜。抵御风险的同时,有助于激励企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从源头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在企业、员工和社会之间构建起更加稳固的安全保障体系,为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安定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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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山绕城高速G5901 公路58公里处“10·2”大货车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12 16:39点击量:
来源:土默特左旗消防救援大队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山绕城高速G5901

公路58公里处“10·2”大货车

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年1月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山绕城高速G5901

公路58公里处“10·2”大货车

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0月2日16时55分39秒,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一辆在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山绕城高速G5901公路58公里处的大货车(牵引车:乘龙牌,车牌号:津C***20;半挂车:通广九州牌,车牌号:津DC**9挂)起火,火灾致使牵引车全部烧损,挂车及挂车上的货物部分烧损,并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作出批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呼和浩特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2025年10月20日,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依法成立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山绕城高速G5901公路58公里处“10·2”大货车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旗人民政府组织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多个部门组成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调查认定,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山绕城高速G5901公路58公里处“10·2”大货车亡人火灾事故原因认定为牵引车车头右侧车轮轴承机械故障形成高温,导致轮胎爆炸起火引发的一起一般火灾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起火货车所属公司为天津运轩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EDXP),法定代表人:孙**,单位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泗村店镇**大道***号。

2.起火车辆为乘龙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车牌号:津C***20)和通广九州牌半挂车(车牌号:津DC**9挂)。车辆载运货物为巴西矿粉,从河北省张家口出发运送至内蒙古包头市,10月2日16时48分,车辆在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山绕城高速G5901公路58公里处应急车道停止行驶后起火。

(二)现场勘验情况

1.起火车辆停靠在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山绕城高速G5901公路58公里处匝道边,货车前部牵引车烧损,后部挂车仅前部挡板受温变色,车厢内货物为巴西粉矿,局部受损,过火面积约为15平方米。车辆呈现从前部牵引车车头最先开始燃烧蔓延的痕迹特征。

2.牵引车车头驾驶室和下部发动机舱烧损严重,后部油箱和轮胎部分烧损。驾驶室内仪表盘、驾驶座椅及后部休息床铺等均过火烧损,烧损变色及烧失程度右侧重于左侧,驾驶室内放置的暖水壶塑料底座还保持完整,说明火由驾驶室外向驾驶室内蔓延燃烧。下部发动机舱机体、散热器、纵梁等部件左侧烧损、变色及熔化程度右侧重于左侧。车头后部的油箱右侧副油箱烧损重于左侧主油箱,左侧轮胎胎面受温烧损程度右侧重于左侧,整体呈现由车头右侧向左侧蔓延燃烧的痕迹特征。

3.车头两侧的车轮均过火烧损,其中右侧车轮与车轴分离,车轴上残留有轮毂、刹车蹄片及部分轴承,左侧车轮橡胶轮胎还有残留,轮辋、制动鼓、刹车蹄片等部件均与车轴正常连接,内部轴承和润滑脂保存完好。

4.右侧车轮脱落后烧损严重,铝制轮辐严重变形、熔融缺失严重,与车轴连接处受温变色严重,内部高温锈蚀明显。车轴轴体上的内侧轴承还正常保留,轴承外圈脱落,外侧轴承滚子全部脱落,还残留有3个滚子掉落在附近,支撑架破损严重,内外圈都套在轴体上,但内圈上有一处贯通的断痕,外侧的轴头螺母还处于正常位置。整个内外侧轴承均受温严重,呈现高温锈蚀痕迹。制动蹄片整体保留,但蹄片上龟裂纹明显。

5.右侧外轴承残留的3个滚子磨损严重,同左侧轴承滚子对比,右侧滚子磨损缺失明显,部分滚子呈现了明显的挤压尖端状,部分滚子局部缺失、磨削,且表面有明显的磨损痕迹。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0月2日07时24分驾驶员穆**驾驶货车(乘龙牌,车牌号:津C***20;半挂车:通广九州牌,车牌号:津DC**9挂)从张家口出发去往目的地内蒙古包头市,16时38分驾驶员穆**与另外一名同公司驾驶员唐**通过微信聊天,描述车辆前轮有故障,发现车轮冒烟,要在金山高速口下高速。根据监控视频显示:16时48分56秒,该车辆停靠在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山绕城高速G5901公路58公里处应急车道上;16时49分08秒,货车司机从驾驶室下来后走到车头副驾驶一侧;16时49分15秒,打开了副驾驶的车门;16时49分25秒,车头突然下沉,车头处可见明显的震动,并且可见车头处有烟冒出,之后持续冒烟且越来越大,可见明火将整个车头包围。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穆**,男,身份证号码:130***********0611,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张家口市),根据内蒙古迪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穆**死因符合烧死(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150018001)。牵引车全部烧毁,挂车部分烧损,直接财产损失13万元,丧葬费1万元,保险理赔15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共164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年10月2日16时55分,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金山高速口西方向大货车起火。指挥中心立即调派乳业大街消防救援站和五一路政府专职队共3辆消防车18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7时10分,乳业大街消防救援站到场。按照“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迅速展开灭火救援行动。17时30分,火灾扑灭,从车辆车头右侧下方发现一人,经120医务人员确定已无生命体征,搜救全面结束,经过反复搜索,确认现场无被困人员,现场应急救援结束。

三、事故原因分析

综合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视频分析以及技术鉴定,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10月2日16时49分许,起火部位为牵引车车头右侧,起火点为牵引车车头右侧轮胎轴承处,起火原因为牵引车车头右侧车轮轴承机械故障形成高温,并导致轮胎爆炸起火。继而引燃车头蔓延成灾。

(一)起火原因分析

一是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验和分析认定此起火灾的起火点为牵引车车头右侧轮胎轴承处。二是经调查询问,驾驶员穆**与另外一名同公司驾驶员唐**通过微信聊天,描述车辆前轮有故障存在,发现车轮冒烟,要在金山高速口下高速。三是通过监控视频可见驾驶员穆**从驾驶室下来后走到车头副驾驶一侧查看,后车头突然下沉,车头处可见明显的震动,并且可见车头处有烟冒出,之后持续冒烟且越来越大,有火开始燃烧并将整个车头包围。四是经现场勘验,右侧外轴承残留的3个滚子磨损严重,同左侧轴承滚子对比,右侧滚子磨损缺失明显,部分滚子呈现了明显的挤压尖端状,部分滚子局部缺失磨削,且表面有明显的磨损痕迹,说明车头右侧车轮轴承机械故障且长时间行驶形成高温,并导致轮胎爆炸起火。

(二)火灾蔓延原因分析

一是车轮轴承内部有润滑脂保,在轴承发生故障后长时间摩擦产生大量的热,引燃了润滑油脂。二是轮胎橡胶、内部帘布及轮毂附近附着油污,遇明火后燃烧猛烈迅速。三是车辆底部存在大量的油类部件,同时车辆使用刹车油、机油、汽油等多种油类,在遇到高温明火后会迅速燃烧。四是车厢内存放驾驶员衣物等易燃烧的生活物资,遇明火后会迅速燃烧。

(三)人员伤亡原因分析

一是个人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在发现车辆轮胎出现问题后,没有及时停车查看,导致车辆长时间行驶,轴承内部摩擦产生高温。驾驶员停车后没有意识到危险性,钻入车辆底部查看,车辆轮胎爆炸后,致使人员被压,无法行动。二是车辆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导致事故的发生。三是单位对驾驶员消防安全的培训不到位,驾驶员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紧急情况下不能正确处理。

四、对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呼和浩特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驾驶员穆**在发现车辆冒烟后,未及时停车处理,导致火灾发生,致使1人死亡,存在过失引发火灾的行为,2025年11月20日,土默特左旗消防救援大队将此案以失火罪移送至土默特左旗公安局,土默特左旗公安局认为此起火灾为意外事件,不构成刑事案件,不予立案。

(二)天津运轩物流有限公司未有效落实《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未按车辆二级维护操作规程开展车辆二级维护工作。2025年12月2日,土默特左旗消防救援大队将此案移送至天津市武清区交通局,天津市武清区交通局已对天津运轩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五、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一)明确职责,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消防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货运车辆经营单位监督管理措施,有效督促货运车辆公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减少类似道路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完善制度,大力强化制度化管理。各类企业务必进一步深度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持续加大制度化管理力度。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实际情况的专项检查,精心制定全面且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应急疏散预案,并依据预案内容定期组织演练,切实做到人员、组织、方案、安全措施、安全设施的全面落实。

(三)宣传教育,提升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和各类媒介资源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习惯安全、人人消防”的浓厚氛围,全力遏制“小火亡人”多发势头;要扎实推进消防安全进企业等活动,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日常基本消防安全常识,教授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疏散逃生技能,着力提升群众消防安全综合素质。

(四)鼓励投保,增强企业抵御事故能力。鼓励企业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和火灾公众责任险,能够为企业提供额外的风险保障,在事故发生后,可以有效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和赔偿压力,使企业能更从容地应对事故善后事宜。抵御风险的同时,有助于激励企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从源头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在企业、员工和社会之间构建起更加稳固的安全保障体系,为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安定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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