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本级权力和责任清单

旗交通运输局
事项编码 待定
权力名称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终止运输业务备案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责任主体 土左旗交通运输局
设定依据

【部门规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发布,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十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终止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应当在终止之日的30日前告知原许可机关,并在停业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道路运输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备案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同意备案决定或者不予备案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备案的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申请人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其他违法行为。

备注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471-815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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