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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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变更监控平台备案 |
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责任主体 | 土左旗交通运输局 |
设定依据 |
【部委规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1月28日) 第十条 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并向原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营业执照、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核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据,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本办法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备注 |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471-815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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