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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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备案 |
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责任主体 | 土左旗交通运输局 |
设定依据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1月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发布 ,2016年4月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修正)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按照办事事项的条件、标准,核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2.审查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 3.备案责任:对准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同意备案文书。对不准予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不予备案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4.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责任。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其他违法行为。 |
备注 |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471-815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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