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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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省际包车客运企业备案 |
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责任主体 | 土左旗交通运输局 |
设定依据 |
【部门规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1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六十三条 从事省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要求,通过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向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使用包车标志牌。省内临时客运标志牌、省内包车客运标志牌样式及管理要求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规定。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备案阶段责任:通过《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自行打印包车客运标志牌,并加盖企业公章。 3.监管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上级主管部门的反馈信息。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部门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7月2日经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客运经营以及客运站经营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
备注 |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471-815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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