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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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网约车驾驶员及车辆信息的备案 |
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责任主体 | 土左旗交通运输局 |
设定依据 |
【部门规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7月27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发布,2019年12月28日修正)第十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第十八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对备案登记单位提交告知性备案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办理备案的相关事宜。 2.审查责任:审查备案资料,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 3.决定责任:拿出是否同意备案的意见,并报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形成备案决定。 4.送达责任:作出同意备案的,送达备案表;作出不同意备案的,说明原因并要求整改备案。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27.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3.对不符合有关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备案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5.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6.作中贪污受、徇私舞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备注 |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471-815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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