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本级权力和责任清单

旗交通运输局
事项编码 待定
权力名称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备案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责任主体 土左旗交通运输局
设定依据

【部门规章】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备案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同意备案决定或者不予备案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备案的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申请人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3.对不符合有关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备案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5.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6.作中贪污受、徇私舞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备注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471-815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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