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待定 |
---|---|
权力名称 |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备案 |
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责任主体 | 土左旗交通运输局 |
设定依据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第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同意备案决定或者不予备案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相关证明,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备案的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申请人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童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3.对不符合有关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备案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备案的; 5.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6.作中贪污受、徇私舞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备注 |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471-8152231
蒙ICP备13001758号-1
蒙公网安备1501210200019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21000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