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本级权力和责任清单

旗交通运输局
事项编码 待定
权力名称 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备案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责任主体 土左旗交通运输局
设定依据

【部委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十六条 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备案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备案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环节责任:制发相关文书并备案,依法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环节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备案检查工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部门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7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第六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规定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备注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471-815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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