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待定 |
---|---|
权力名称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责任主体 |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设定依据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7年修正本) 第十九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本)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一)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四)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收到计量授权申请后,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责任:对《计量授权申请书》和其他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进行现场考评。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受理、审查、决定时限为35个工作日内. 4.送达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颁发、送达《法定计量授权证书》或《专项计量授权证书》,并公开相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完善计量监管机制,加强对计量授权单位的监督检查,保证量值溯源传递符合规定要求。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九条 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备注 |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471-8152231
蒙ICP备13001758号-1 蒙公网安备1501210200019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21000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