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待定 |
---|---|
权力名称 | 对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 |
权力类别 | 行政裁决 |
责任主体 | 土默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设定依据 |
1.【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和贯彻实施计量法律、法规的职责是: (四)进行计量认证,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2.【规章】《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1987年10月12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并由相应的工作机构受理和承办具体事项。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收到《计量仲裁检定申请书》或者《计量仲裁检定委托书》后,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委托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通知责任:向被诉一方发出仲裁检定申请书副本或者进行仲裁检定的通知。 3.指定责任:指定有关计量检定机构承担仲裁检定。 4.审核责任:仲裁检定结果经审核后,通知当事人或者委托单位。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 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计量检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检定数据的; (二)出具错误数据,给送检一方造成损失的; (三)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的; (四)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的; (五)未经考核合格执行计量检定的。 |
备注 |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471-8152231
蒙ICP备13001758号-1
蒙公网安备1501210200019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21000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