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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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责任主体 | 旗水务局 |
设定依据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本)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四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五十三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水行政许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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