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本级权力和责任清单

旗塔布赛乡
事项编码 待定
权力名称 高龄津贴资金的给付
权力类别 行政给付
责任主体 旗塔布赛乡
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本,2012年12月修订,主席令第72号)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乡镇街道办事处并初审通过后的证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有关工作人员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对需要上级行政机关进行复查的,本级审查合格后上报上级行政机关进行复审、确定。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或者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决定及理由。
4.执行责任:按照规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给予保障、救助。
5.事后监管责任:对已享受政策的民政对象实施动态管理,进行实时比对和入户调查。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本,2012年12月修订,主席令第72号)
    第七十三条  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471-815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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