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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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翻译、书写、制作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 资质认定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责任主体 | 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 2012年修正版)第五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做好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对受理制作厂家行政许可申请书,对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补正材料;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呼和浩特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第九条 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备注 |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471-815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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