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本级权力和责任清单

旗应急管理局
事项编码 待定
权力名称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责任主体 土默特左旗应急管理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核查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对营业执照和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应当核查其生产范围、经营范围、使用范围、证照有效期等内容。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遇有(1)申请人第一次申请的;(2)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3)对提供的申请材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实地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按要求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进行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许可后的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备注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471-8152231

蒙ICP备13001758号-1 蒙公网安备15012102000193号蒙公网安备1501210200019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21000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