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00011503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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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责任主体 | 土默特左旗自然资源局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9号) 第十七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将批准(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根据审批决定,送达批准决定文件。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修正本)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核发测绘资质证书,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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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471-815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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