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本级权力和责任清单

旗医疗保障局
事项编码 待定
权力名称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措施
责任主体 土默特左旗医疗保障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修正)第七十九条第一款 

责任事项

1.调查责任:通过检查发现、移交、举报等手段发现单位或个人有危害社保基金安全的行为,予以审查。对立案的案件,积极组织人员经行现场检查、核查取证,并做好详细的调查记录。 2.审查责任:查阅、记录、复制与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 3.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行政强制决定、送达行政强制决定书。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4.执行责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查封、扣押,查封、扣押限于涉案场所、设施或财务。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财务;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得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财务。 5.事后监管责任: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务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损坏。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471-815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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