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证明事项清单

旗教育局
证明序号
行政审批证明事项名称 思想品德鉴定和体检合格证明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教师资格认定
涉及的行政审批性质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 旗教育局
行政审批证明事项依据 【行政法规】《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出具证明的机构 户籍所在地政府、学校、医院
备注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471-815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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