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证明事项清单

旗教育局
证明序号
行政审批证明事项名称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民办学校许可证法人变更
涉及的行政审批性质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 旗教育局
行政审批证明事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本)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出具证明的机构 学校提供
备注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471-815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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