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序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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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证明事项名称 | 学校章程及教师、财会人员的名单和资格证明文件 |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 民办学校许可证 |
涉及的行政审批性质 | 行政许可 |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 | 旗教育局 |
行政审批证明事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本)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
出具证明的机构 | 申请学校提供 |
备注 |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471-815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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