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证明事项清单

旗教育局
证明序号
行政审批证明事项名称 举办者的基本情况及证明文件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民办教育许可证
涉及的行政审批性质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 旗教育局
行政审批证明事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本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出具证明的机构 申请学校提供
备注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471-815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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