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序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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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证明事项名称 | 举办者的基本情况及证明文件 |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 民办教育许可证 |
涉及的行政审批性质 | 行政许可 |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 | 旗教育局 |
行政审批证明事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本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
出具证明的机构 | 申请学校提供 |
备注 |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471-815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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