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序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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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证明事项名称 | 上一次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涉及的行政审批性质 | 行政许可 |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 | 旗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审批证明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二)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三)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
出具证明的机构 | 具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 |
备注 |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471-815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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