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证明事项清单

旗水务局
证明序号
行政审批证明事项名称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涉及的行政审批性质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 旗水务局
行政审批证明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它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出具证明的机构 国土资源和环境监管部门
备注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471-815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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