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序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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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证明事项名称 | 与第三方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 取水许可 |
涉及的行政审批性质 | 行政许可 |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 | 旗水务局 |
行政审批证明事项依据 | 【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第十一条 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三)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四)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
出具证明的机构 | 个人或集体 |
备注 |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471-815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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