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序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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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证明事项名称 | 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 |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审批(初审) |
涉及的行政审批性质 | 行政许可 |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 | 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
行政审批证明事项依据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八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本条例所称广播电台、电视台是指采编、制作并通过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机构。第九条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三)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四)有必要的场所。 |
出具证明的机构 | 不动产管理部门 |
备注 |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471-815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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