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序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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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证明事项名称 | 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 |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变更许可 |
涉及的行政审批性质 | 行政许可 |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 | 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
行政审批证明事项依据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
出具证明的机构 | 不动产管理部门 |
备注 |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471-815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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