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序号 | |
---|---|
行政审批证明事项名称 | 场所、器材、设备合格证明 |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许可 |
涉及的行政审批性质 | 行政许可 |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 | 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
行政审批证明事项依据 |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 申请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应当向所在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二)场所、器材、设备相关材料; (三)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从业资格材料; (四)救护设施和救助人员有关材料; (五)达到国家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项目的相关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旗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核发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出具证明的机构 | 内蒙古特种设备检验院 |
备注 |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471-8152231
蒙ICP备13001758号-1 蒙公网安备1501210200019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21000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