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11150121353064907W/2025-00001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1-16 | 公文时效 |
1. 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补贴:发放对象:(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二)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三)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四)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五)父母年满50—59周岁的家庭。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720元发放。咨询单位:土默特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0471-8119549。资金发放时间:审核通过当年12月份。审核流程:本人申报,村民委员会初审登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定,上报旗卫健委花名终核,确定名单,公示,旗财政部门发放经费。
2. 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助资金(含半边户):发放对象:(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二)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三)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四)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五)年满60周岁。发放标准:60周岁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咨询单位:土默特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0471-8119549。资金发放时间:审核通过当年12月份。审核流程:个人申报、乡镇复核资格确认、旗卫健委终核建档录入系统,公示名单、旗财政进行资金发放。
3.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奖励扶助补助:发放对象:(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二)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三)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再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父母不再生育或抱养的计划生育家庭。发放标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630元,死亡家庭每人每月795元。咨询单位:土默特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0471-8119549。资金发放时间:审核通过当年12月份。审核流程:本人申报,村民委员会初审登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定,报旗卫健委终核确定,录入系统,公示,旗财政部门发放经费。
4.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发放对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标准:汉族独女户每户每年领取240元,蒙古族独女每户每年领取360元,汉族独男户每户每年领取120元,蒙族独男户每户每年领取240元,直至年满14周岁止。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奖励标准参照农村居民标准执行。有工作单位的,单位负责发放,没有工作单位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所属乡镇领取。咨询单位:土默特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0471-8119549。资金发放时间:每年年底。审核流程:本人申报,乡镇审核确定,上报旗卫健委终核确定,旗财政部门发放经费。
5.农村牧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发放对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标准:汉族独女户每户每年领取240元,蒙古族独女每户每年领取360元,汉族独男户每户每年领取120元,蒙古族独男户每户每年领取240元,直至年满14周岁止。咨询单位:土默特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0471-8119549。资金发放时间:每年年底。审核流程:本人申报,乡镇审核确定,上报旗卫健委终核确定,旗财政部门发放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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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011150121353064907W/2025-00001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1-16 |
公文时效 |
1. 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补贴:发放对象:(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二)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三)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四)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五)父母年满50—59周岁的家庭。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720元发放。咨询单位:土默特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0471-8119549。资金发放时间:审核通过当年12月份。审核流程:本人申报,村民委员会初审登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定,上报旗卫健委花名终核,确定名单,公示,旗财政部门发放经费。
2. 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助资金(含半边户):发放对象:(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二)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三)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四)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五)年满60周岁。发放标准:60周岁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咨询单位:土默特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0471-8119549。资金发放时间:审核通过当年12月份。审核流程:个人申报、乡镇复核资格确认、旗卫健委终核建档录入系统,公示名单、旗财政进行资金发放。
3.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奖励扶助补助:发放对象:(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二)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三)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再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父母不再生育或抱养的计划生育家庭。发放标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630元,死亡家庭每人每月795元。咨询单位:土默特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0471-8119549。资金发放时间:审核通过当年12月份。审核流程:本人申报,村民委员会初审登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定,报旗卫健委终核确定,录入系统,公示,旗财政部门发放经费。
4.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发放对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标准:汉族独女户每户每年领取240元,蒙古族独女每户每年领取360元,汉族独男户每户每年领取120元,蒙族独男户每户每年领取240元,直至年满14周岁止。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奖励标准参照农村居民标准执行。有工作单位的,单位负责发放,没有工作单位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所属乡镇领取。咨询单位:土默特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0471-8119549。资金发放时间:每年年底。审核流程:本人申报,乡镇审核确定,上报旗卫健委终核确定,旗财政部门发放经费。
5.农村牧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发放对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标准:汉族独女户每户每年领取240元,蒙古族独女每户每年领取360元,汉族独男户每户每年领取120元,蒙古族独男户每户每年领取240元,直至年满14周岁止。咨询单位:土默特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0471-8119549。资金发放时间:每年年底。审核流程:本人申报,乡镇审核确定,上报旗卫健委终核确定,旗财政部门发放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