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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11150121MB0U970225/2026-00059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农牧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8-20 公文时效
土默特左旗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6-08-20 11:00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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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目标价格补贴的发放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预算的通知》(内财贸〔2026〕566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规范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落实事宜的提示函》(内农牧种植函〔2026〕1035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目标价格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5〕38号)、《呼和浩特市农牧局 财政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 2026 年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农牧发〔20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下达资金情况

2026年,市级下达第一批我旗目标价格补贴资金5574万元,下达第二批我旗目标价格补贴资金497万元,其中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总资金9.33万元(专项资金)。

二、补贴范围及补贴对象

(一)补贴对象。全旗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实际生产者。公职人员不予补贴。公职人员范围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补贴范围。当年在合法耕地上种植的玉米、大豆、马铃薯实际面积。除自治区调剂资金用于支持马铃薯外,不允许再调剂资金用于其他作物。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会议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流转土地主体要有规范的流转合同、地块图等,土地来源要符合当地补贴领取的标准。不得跨行政区域申报领取补贴。

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享受补贴:

一是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

二是对国家及自治区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或未经批准、禁止开垦的土地种植以上作物的;

三是在自治区水利部门当年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内禁种高秆作物区域非法耕种玉米等作物的;

四是在没有较大灾害的情况下,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单产明显低于当地平均亩产水平,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种植在不适宜区域且有套取补贴行为的,不予发放当年补贴。

三、 补贴标准

扩大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差额。提高大豆生产者补贴,降低玉米生产者补贴,扩大补贴差额,充分调动农民种植大豆的积极性,确保完成扩种大豆任务。一是根据2026年我旗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总资金数,按照大豆322元/亩予以补贴。大豆补贴完毕后剩余资金按照各乡镇上报的玉米实际种植面积,测算确定我旗当年玉米每亩补贴标准;二是根据2026年我旗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总资金数,按照各乡镇上报的马铃薯实际种植面积,测算确定我旗当年马铃薯每亩补贴标准,并将补贴资金分配到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补贴流程

严格补贴面积核实审定。各乡镇按要求组织核实审定补贴面积和作物生长情况,认真核实不予补贴的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核验等程序,要优化、简化补贴流程,村、乡镇要及时公示发放情况。要对补贴程序和上报清册内容的完整性等进行核验,对补贴清册的真实性进行抽查。

(一)申报环节

补贴对象按要求时限将补贴领取人身份信息、地块位置信息、种植面积、种植作物类型等详细信息报送至村相关工作人员处。申报者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行政村组织专人对申报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将补贴领取人身份信息、地块位置信息、种植面积、种植作物类型等详细信息汇总编册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认定。

(二)核实环节

1.村级审核公示。村级汇总补贴信息后,要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7天,要通过微信群、公众号、手机短信等便于农户监督的渠道和公示栏等醒目位置,对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对漏报、虚报的在公示结束后7天内更正。各行政村重点核查本区域权属耕地补贴面积、种植作物类型,同时审核补贴申报材料完整性、程序合规性。村委会对此环节负责。

2.苏木镇核验。各乡镇要对本区域补贴核验办法和责任追究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并监督检查行政村的审核工作。行政村完成审核和信息报送后,乡镇要组织开展本区域的补贴信息核验工作,要覆盖全部行政村。乡镇人民政府对此环节工作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先审核、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全部行政村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户花名册,再组织人员对各嘎查村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和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总面积的5%),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建立台账和抽查档案,将花名册报送财政、农牧部门。

3.旗区核验。旗区要对本区域补贴核验办法和责任追究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并监督检查乡镇的核验工作。乡镇完成核验和信息报送后,财政、农牧部门组织开展覆盖9个乡镇的补贴信息核验工作,并通过便于农户监督的渠道和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提前通过短信、微信群等方式告知农户即将发放补贴,提醒农户提前检查账户余额。财政、农牧部门对此环节工作负责。

各乡镇需将审核认定的辖区内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及清册,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同步报送财政局、农牧局进行审核,该数据作为补贴资金测算和拨付的依据。农牧局负责汇总种植面积相关数据,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送旗财政局。

旗农牧局、财政局将确认后的分作物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户数、补贴总资金上报呼和浩特市农牧局、财政局备案。两次公示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包括监督举报电话、补贴对象姓名、补贴作物、分作物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等内容。村级委托第三方开展面积核查工作时,不得将委托费用摊派给农牧户。有条件的地区可将种植地块信息上图,精准记录地块位置、作物、面积等数据。

(三)发放环节

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批量清算后要保证在24小时内完成打卡发放,要督促代理银行落实短信通知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补贴名称、补贴金额、补贴标准、公示情况、应履行的义务、咨询单位、联系电话等,让农牧民看得清楚、领得明白。鼓励所有补贴对象使用个人社保卡通过“一卡通”系统领取补贴,禁止补贴资金体外循环,禁止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财政、农牧部门对此环节工作负责。

五、补贴资金管理与拨付

(一)分账核算,单独反映。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到人到户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的形式足额兑付给玉米、大豆生产者。

(二)专户清算,实时核销。预算一体化系统下达目标价格补贴资金指标需标上“清算标识”,农发行作为清算银行进行专户清算,实现预算指标实时核销。目标价格补贴指标不得直接列支,专户资金要与预算一体化系统指标关联,通过专户清算实际拨付后再列支,确保目标价格补贴指标与专户实有资金保持一致。

(三)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精准统计发放情况。通过乡镇报清册、测量核实发放面积后,及时将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的形式一次性、足额兑付给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原则上应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所有补贴务必于10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落实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旗级建立由农牧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土默特左旗调查队组成的目标价格补贴工作协作机制,研究解决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顺利推进我市玉米、大豆和马铃薯补贴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旗农牧局负责全旗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汇总和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并对全旗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技术提升等进行指导。旗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测算、拨付和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指导工作。

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在总体补贴政策框架内,细化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核实口径,组织开展本地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申报核实和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对本辖区内合法种植面积数据负责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各乡镇要对所辖地区的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对本地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情况要负总责。

(三)严格监督检查。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并加强财政、农牧、人事、编制、社保、公安等部门协作,充分利用数据比对手段,加强对补贴对象的筛查,确保补贴发放的准确性。补贴资金兑付后,各乡镇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旗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重点抽查。要重点聚焦合作社、家庭农场、关联企业等补贴大户和补贴面积大、金额多、年度间变化大等特殊主体,通过其他惠农补贴、保险数据的横向比对和近年补贴面积、金额的纵向比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进行筛查,发现问题要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各乡镇要杜绝“一地多补”问题。依据历年发放补贴的原始土地台账、土地承包合同、持有权证等资料确定是否符合补贴申报要求。参照自治区《“一地多补”问题整改方案》,优先解决同一主体、稳妥解决不同主体“一地多补”问题,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避免同一年度、同一地块重复发放耕草、林草、耕林草补贴。

(五)加大政策解读。各乡镇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纸、印制宣传手册以及干部走村入户宣传等方式,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农牧民了解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掌握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

要充分考虑种植任务、种植结构调整和实际播种面积变化等因素,突出主产区和优势产区,合理安排补贴额度,科学确定补贴标准,因地制宜引导种植区域进一步向优势产区集中,确保种得下、产得出。对作物单产明显低于当地常年平均水平、种植后不进行田间管理放任不管、种植在不适宜区域等有明显套取补贴行为的,不予发放当年补贴,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

要提早释放政策信号,积极宣传引导农户在适宜区域种植大豆,指导农户合理选择种植品种、算清效益账,避免因盲目追逐补贴不顾作物实际产出,或实际种植面积激增导致实际补贴金额与预期存在明显差距,引发舆情矛盾。

(六)全面落实公开公示。各乡镇要督促落实好公示要求, 坚持“让数据多跑路、让农牧民少跑腿”。村级公示应由村委会通过便捷方式在村务公开栏、村民微信群等多途径公示,确保应知尽知。各乡镇均要设立政策咨询电话,及时答疑解惑,主动接受监督。


附件:1.大豆玉米生产者补贴(村级)登记表

         2.大豆玉米生产者补贴(乡镇)汇总表

         3.大豆玉米生产者补贴(旗县)汇总表


各级负责人与监督电话:

旗县级负责人:        郝  宇 监督电话:0471-8148318

旗农技推广中心负责人:赵万军 监督电话:0471−8150507

旗生产服务中心负责人:马红兵 监督电话:0471-8161109

察素齐镇负责人:      郝瑞峰 监督电话:13847131700

毕克齐镇负责人:      史慧林 监督电话:0471-8010056

台阁牧镇负责人:      王震东 监督电话:0471-8158518

敕勒川镇负责人:      李鹏飞 监督电话:0471-8136873

北什轴乡负责人:      解海龙 监督电话:0471-8150890

塔布赛乡负责人:      刘  强 监督电话:0471-8280029

善岱镇负责人:        焦勇斐 监督电话:0471-8163668

白庙子镇负责人:      李青平 监督电话:0471-3400020

沙尔沁镇负责人:      郗哈图 监督电话:0471-8145559


土默特左旗农牧局

土默特左旗财政局

土默特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10日


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村级)登记表.xlsx
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乡镇)汇总表.xlsx
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旗县)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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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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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11150121MB0U970225/2026-00059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农牧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8-20
公文时效
土默特左旗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6-08-20 11:00点击量:
来源:农牧局

为进一步做好目标价格补贴的发放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预算的通知》(内财贸〔2026〕566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规范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落实事宜的提示函》(内农牧种植函〔2026〕1035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目标价格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5〕38号)、《呼和浩特市农牧局 财政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 2026 年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农牧发〔20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下达资金情况

2026年,市级下达第一批我旗目标价格补贴资金5574万元,下达第二批我旗目标价格补贴资金497万元,其中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总资金9.33万元(专项资金)。

二、补贴范围及补贴对象

(一)补贴对象。全旗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实际生产者。公职人员不予补贴。公职人员范围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补贴范围。当年在合法耕地上种植的玉米、大豆、马铃薯实际面积。除自治区调剂资金用于支持马铃薯外,不允许再调剂资金用于其他作物。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会议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流转土地主体要有规范的流转合同、地块图等,土地来源要符合当地补贴领取的标准。不得跨行政区域申报领取补贴。

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享受补贴:

一是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

二是对国家及自治区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或未经批准、禁止开垦的土地种植以上作物的;

三是在自治区水利部门当年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内禁种高秆作物区域非法耕种玉米等作物的;

四是在没有较大灾害的情况下,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单产明显低于当地平均亩产水平,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种植在不适宜区域且有套取补贴行为的,不予发放当年补贴。

三、 补贴标准

扩大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差额。提高大豆生产者补贴,降低玉米生产者补贴,扩大补贴差额,充分调动农民种植大豆的积极性,确保完成扩种大豆任务。一是根据2026年我旗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总资金数,按照大豆322元/亩予以补贴。大豆补贴完毕后剩余资金按照各乡镇上报的玉米实际种植面积,测算确定我旗当年玉米每亩补贴标准;二是根据2026年我旗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总资金数,按照各乡镇上报的马铃薯实际种植面积,测算确定我旗当年马铃薯每亩补贴标准,并将补贴资金分配到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补贴流程

严格补贴面积核实审定。各乡镇按要求组织核实审定补贴面积和作物生长情况,认真核实不予补贴的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核验等程序,要优化、简化补贴流程,村、乡镇要及时公示发放情况。要对补贴程序和上报清册内容的完整性等进行核验,对补贴清册的真实性进行抽查。

(一)申报环节

补贴对象按要求时限将补贴领取人身份信息、地块位置信息、种植面积、种植作物类型等详细信息报送至村相关工作人员处。申报者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行政村组织专人对申报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将补贴领取人身份信息、地块位置信息、种植面积、种植作物类型等详细信息汇总编册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认定。

(二)核实环节

1.村级审核公示。村级汇总补贴信息后,要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7天,要通过微信群、公众号、手机短信等便于农户监督的渠道和公示栏等醒目位置,对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对漏报、虚报的在公示结束后7天内更正。各行政村重点核查本区域权属耕地补贴面积、种植作物类型,同时审核补贴申报材料完整性、程序合规性。村委会对此环节负责。

2.苏木镇核验。各乡镇要对本区域补贴核验办法和责任追究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并监督检查行政村的审核工作。行政村完成审核和信息报送后,乡镇要组织开展本区域的补贴信息核验工作,要覆盖全部行政村。乡镇人民政府对此环节工作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先审核、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全部行政村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户花名册,再组织人员对各嘎查村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和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总面积的5%),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建立台账和抽查档案,将花名册报送财政、农牧部门。

3.旗区核验。旗区要对本区域补贴核验办法和责任追究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并监督检查乡镇的核验工作。乡镇完成核验和信息报送后,财政、农牧部门组织开展覆盖9个乡镇的补贴信息核验工作,并通过便于农户监督的渠道和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提前通过短信、微信群等方式告知农户即将发放补贴,提醒农户提前检查账户余额。财政、农牧部门对此环节工作负责。

各乡镇需将审核认定的辖区内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及清册,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同步报送财政局、农牧局进行审核,该数据作为补贴资金测算和拨付的依据。农牧局负责汇总种植面积相关数据,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送旗财政局。

旗农牧局、财政局将确认后的分作物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户数、补贴总资金上报呼和浩特市农牧局、财政局备案。两次公示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包括监督举报电话、补贴对象姓名、补贴作物、分作物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等内容。村级委托第三方开展面积核查工作时,不得将委托费用摊派给农牧户。有条件的地区可将种植地块信息上图,精准记录地块位置、作物、面积等数据。

(三)发放环节

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批量清算后要保证在24小时内完成打卡发放,要督促代理银行落实短信通知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补贴名称、补贴金额、补贴标准、公示情况、应履行的义务、咨询单位、联系电话等,让农牧民看得清楚、领得明白。鼓励所有补贴对象使用个人社保卡通过“一卡通”系统领取补贴,禁止补贴资金体外循环,禁止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财政、农牧部门对此环节工作负责。

五、补贴资金管理与拨付

(一)分账核算,单独反映。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到人到户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的形式足额兑付给玉米、大豆生产者。

(二)专户清算,实时核销。预算一体化系统下达目标价格补贴资金指标需标上“清算标识”,农发行作为清算银行进行专户清算,实现预算指标实时核销。目标价格补贴指标不得直接列支,专户资金要与预算一体化系统指标关联,通过专户清算实际拨付后再列支,确保目标价格补贴指标与专户实有资金保持一致。

(三)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精准统计发放情况。通过乡镇报清册、测量核实发放面积后,及时将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的形式一次性、足额兑付给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原则上应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所有补贴务必于10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落实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旗级建立由农牧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土默特左旗调查队组成的目标价格补贴工作协作机制,研究解决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顺利推进我市玉米、大豆和马铃薯补贴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旗农牧局负责全旗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汇总和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并对全旗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技术提升等进行指导。旗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测算、拨付和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指导工作。

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在总体补贴政策框架内,细化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核实口径,组织开展本地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申报核实和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对本辖区内合法种植面积数据负责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各乡镇要对所辖地区的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对本地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情况要负总责。

(三)严格监督检查。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并加强财政、农牧、人事、编制、社保、公安等部门协作,充分利用数据比对手段,加强对补贴对象的筛查,确保补贴发放的准确性。补贴资金兑付后,各乡镇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旗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重点抽查。要重点聚焦合作社、家庭农场、关联企业等补贴大户和补贴面积大、金额多、年度间变化大等特殊主体,通过其他惠农补贴、保险数据的横向比对和近年补贴面积、金额的纵向比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进行筛查,发现问题要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各乡镇要杜绝“一地多补”问题。依据历年发放补贴的原始土地台账、土地承包合同、持有权证等资料确定是否符合补贴申报要求。参照自治区《“一地多补”问题整改方案》,优先解决同一主体、稳妥解决不同主体“一地多补”问题,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避免同一年度、同一地块重复发放耕草、林草、耕林草补贴。

(五)加大政策解读。各乡镇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纸、印制宣传手册以及干部走村入户宣传等方式,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农牧民了解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掌握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

要充分考虑种植任务、种植结构调整和实际播种面积变化等因素,突出主产区和优势产区,合理安排补贴额度,科学确定补贴标准,因地制宜引导种植区域进一步向优势产区集中,确保种得下、产得出。对作物单产明显低于当地常年平均水平、种植后不进行田间管理放任不管、种植在不适宜区域等有明显套取补贴行为的,不予发放当年补贴,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

要提早释放政策信号,积极宣传引导农户在适宜区域种植大豆,指导农户合理选择种植品种、算清效益账,避免因盲目追逐补贴不顾作物实际产出,或实际种植面积激增导致实际补贴金额与预期存在明显差距,引发舆情矛盾。

(六)全面落实公开公示。各乡镇要督促落实好公示要求, 坚持“让数据多跑路、让农牧民少跑腿”。村级公示应由村委会通过便捷方式在村务公开栏、村民微信群等多途径公示,确保应知尽知。各乡镇均要设立政策咨询电话,及时答疑解惑,主动接受监督。


附件:1.大豆玉米生产者补贴(村级)登记表

         2.大豆玉米生产者补贴(乡镇)汇总表

         3.大豆玉米生产者补贴(旗县)汇总表


各级负责人与监督电话:

旗县级负责人:        郝  宇 监督电话:0471-8148318

旗农技推广中心负责人:赵万军 监督电话:0471−8150507

旗生产服务中心负责人:马红兵 监督电话:0471-8161109

察素齐镇负责人:      郝瑞峰 监督电话:13847131700

毕克齐镇负责人:      史慧林 监督电话:0471-8010056

台阁牧镇负责人:      王震东 监督电话:0471-8158518

敕勒川镇负责人:      李鹏飞 监督电话:0471-8136873

北什轴乡负责人:      解海龙 监督电话:0471-8150890

塔布赛乡负责人:      刘  强 监督电话:0471-8280029

善岱镇负责人:        焦勇斐 监督电话:0471-8163668

白庙子镇负责人:      李青平 监督电话:0471-3400020

沙尔沁镇负责人:      郗哈图 监督电话:0471-8145559


土默特左旗农牧局

土默特左旗财政局

土默特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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