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11150121MB1852045J/2026-0000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3-11 | 公文时效 |
《土默特左旗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
2023年,为全面做好我旗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位的薪酬待遇及管理考核、监督等工作,充分调动该岗位退役士兵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善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位人员的生活状况,及时化解信访矛盾隐患,结合我旗实际,于2023年8月14日下午,旗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土默特左旗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土左政办发〔2023〕62号)。由于该《管理办法》当时为试行,现需对该《管理办法》中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继续制定试行文件。
二、《管理办法》的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
(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电〔2018〕18号) ;
(四)《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呼退军发〔2021〕35号);
(五)《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符合当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政府安排工作后下岗退役士兵再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土左政办发〔2021〕95号)。
(六)《土默特左旗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土左政办发〔2023〕62号)。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六方面内容,规定了总则、岗位性质、薪酬待遇及管理考核、退出条件、资金保障及附则方面的内容。
(一)实施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符合当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政府安排工作后下岗退役士兵再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土左政办发〔2021〕95号)文件规定的236名退役士兵专项岗位人员。
本办法发布实施之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适用此办法。
(二)岗位性质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置、专门用于促进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再就业的公益岗位,是政府为解决退役士兵再就业困难提供的过渡性救助兜底措施,不是重新安置,从事公益岗位的退役士兵不属于用人单位正式在编职工。退役士兵与专项公益岗位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协议,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薪酬待遇及管理考核
薪酬待遇调整为基本薪酬和考核奖励两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基本薪酬分为岗位补贴与军龄和荣誉补贴。
1.岗位补贴按月保障发放。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310元/月)执行,包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当自治区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岗位补贴从调整次月起按照新标准执行,如财政资金预算不足,次年作相应补发。
2.军龄和荣誉补贴按月保障发放。军龄补贴每服役一年每月发放60元,军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记三等功的每月发放 100元;记二等功的(战时三等功)每月发放 150元;记一等功的每月发放 200 元;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月发放300元;参战和参核人员每月发放 200 元。平时记功、战时记功,均指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试行)》实施的奖励项目,具体掌握以档案材料为准,多次或连续获得记功表彰的不予累计,享受最高项补贴。军龄和荣誉补贴由中共土默特左旗委退役军人事务和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对军龄和荣誉补贴事项有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部队政治工作部门进行核查。
第二部分考核奖励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考核”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制度及考核方案。
1.日常考核分为基础性奖励和其他奖励
(1)基础性奖励按月由用人单位考核上报。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合格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按月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当自治区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基础性奖励从调整次月起按照新标准执行,如财政资金预算不足,次年作相应补发。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表现和廉洁自律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以及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情况,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其他奖励按月考核发放。对在完成本职工作、履行社会责任及维护社会稳定中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专项奖励。
2.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考核等次,按照单位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位人员总数的20%比例评选优秀等次,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按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要求1-3个月内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人员,可扣除其年度考核奖励或解除聘用关系。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人员,将扣除其日常考核奖励,且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社会保险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位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保险个人部分从基本薪酬中扣除,单位部分由旗财政匹配缴纳。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经费保障。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位岗位薪酬待遇及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等资金由各用人单位列入单位预算,所需经费由旗财政保障,直接拨付到用人单位。
二是转接组织关系。各用人单位要做好党员管理工作,将党员信息录入党员信息库。退役士兵党员要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在各个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士兵党员要加强关爱与帮扶。
三是劳动保障。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协议一年一签,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按其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期限签订协议。如有因调岗、离职、退休及去世等发生人员变动的,各用人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210001
联系电话:0471-8152231 蒙ICP备13001758号-1 蒙公网安备1501210200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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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1150121MB1852045J/2026-00004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3-11 |
| 公文时效 |
《土默特左旗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
2023年,为全面做好我旗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位的薪酬待遇及管理考核、监督等工作,充分调动该岗位退役士兵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善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位人员的生活状况,及时化解信访矛盾隐患,结合我旗实际,于2023年8月14日下午,旗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土默特左旗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土左政办发〔2023〕62号)。由于该《管理办法》当时为试行,现需对该《管理办法》中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继续制定试行文件。
二、《管理办法》的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
(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电〔2018〕18号) ;
(四)《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呼退军发〔2021〕35号);
(五)《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符合当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政府安排工作后下岗退役士兵再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土左政办发〔2021〕95号)。
(六)《土默特左旗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土左政办发〔2023〕62号)。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六方面内容,规定了总则、岗位性质、薪酬待遇及管理考核、退出条件、资金保障及附则方面的内容。
(一)实施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符合当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政府安排工作后下岗退役士兵再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土左政办发〔2021〕95号)文件规定的236名退役士兵专项岗位人员。
本办法发布实施之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适用此办法。
(二)岗位性质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置、专门用于促进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再就业的公益岗位,是政府为解决退役士兵再就业困难提供的过渡性救助兜底措施,不是重新安置,从事公益岗位的退役士兵不属于用人单位正式在编职工。退役士兵与专项公益岗位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协议,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薪酬待遇及管理考核
薪酬待遇调整为基本薪酬和考核奖励两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基本薪酬分为岗位补贴与军龄和荣誉补贴。
1.岗位补贴按月保障发放。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310元/月)执行,包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当自治区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岗位补贴从调整次月起按照新标准执行,如财政资金预算不足,次年作相应补发。
2.军龄和荣誉补贴按月保障发放。军龄补贴每服役一年每月发放60元,军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记三等功的每月发放 100元;记二等功的(战时三等功)每月发放 150元;记一等功的每月发放 200 元;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月发放300元;参战和参核人员每月发放 200 元。平时记功、战时记功,均指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试行)》实施的奖励项目,具体掌握以档案材料为准,多次或连续获得记功表彰的不予累计,享受最高项补贴。军龄和荣誉补贴由中共土默特左旗委退役军人事务和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对军龄和荣誉补贴事项有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部队政治工作部门进行核查。
第二部分考核奖励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考核”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制度及考核方案。
1.日常考核分为基础性奖励和其他奖励
(1)基础性奖励按月由用人单位考核上报。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合格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按月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当自治区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基础性奖励从调整次月起按照新标准执行,如财政资金预算不足,次年作相应补发。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表现和廉洁自律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以及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情况,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其他奖励按月考核发放。对在完成本职工作、履行社会责任及维护社会稳定中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专项奖励。
2.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考核等次,按照单位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位人员总数的20%比例评选优秀等次,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按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要求1-3个月内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人员,可扣除其年度考核奖励或解除聘用关系。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人员,将扣除其日常考核奖励,且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社会保险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位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保险个人部分从基本薪酬中扣除,单位部分由旗财政匹配缴纳。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经费保障。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位岗位薪酬待遇及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等资金由各用人单位列入单位预算,所需经费由旗财政保障,直接拨付到用人单位。
二是转接组织关系。各用人单位要做好党员管理工作,将党员信息录入党员信息库。退役士兵党员要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在各个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士兵党员要加强关爱与帮扶。
三是劳动保障。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协议一年一签,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按其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期限签订协议。如有因调岗、离职、退休及去世等发生人员变动的,各用人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