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1115012301170293XF/2024-0007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0-11 | 公文时效 |
旗委宣传部、旗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农牧局、税务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商流通字〔2024〕715号),统筹推进本地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县域商业体系“试点县”项目申报,现将《土默特左旗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土默特左旗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
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土默特左旗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商流通字〔2024〕715号),统筹推进本地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县域商业体系“试点县”项目申报,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与电子商务进农村、冷链物流、农产品供应链等建设工作有效衔接,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加快推动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功能业态、市场主体、消费环境、安全水平改造升级,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物流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我旗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统筹发展。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发展原则,合理确定商业网点布局、功能业态、数量规模、辐射范围等改造内容,立足实际、适度超前、侧重服务,重在补短板、强弱项,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纳入全旗乡村振兴和商业体系建设规划,统筹推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二)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需求导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激发企业在开拓县域市场、构建流通网络体系中的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推动流通网络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强化政府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服务,发挥公共财政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建立公益性保障机制,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资源整合,开放共享。发挥现有资源优势的基础上,按照“重改轻建”的思路,坚持以丰富、升级服务功能达标为主,兼顾场地面积等刚性要求,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充分发挥各类产业园区、闲置厂房等现有场地和设备设施的作用,突出解决制约县域商业发展的“短板”,避免盲目建设、浪费资源。要坚持开放共享原则,鼓励本地电商、物流、供应链、仓储配送等行业、企业加强协同配合,健全完善本地县域商业体系、生态,形成稳定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
(四)注重特色,稳步推进。结合我旗重点推进的现代农业产业园、物流园、农业产业强镇、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等方面建设资源,优先选择有特色、有基础、有标准、有规模等适于县域商业发展的场地,以“三个全覆盖”“七项约束性指标”为基准安排建设改造项目,集聚技术、项目和资源要素,着眼现代流通发展方向,加强现代流通方式推广和经销模式创新,培育新型、特色、个性化商业模式,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逐步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一体化的县域商业网络体系,到2025年,实现旗有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县域商业设施建设类型整体达到基本型,部分商业设施达到增强型,城乡生产和消费连接更加紧密,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更加畅通,农村消费环境和消费水平持续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积极发挥城区交通便利、辐射带动能力强,人员聚集度高的优势,在城区升级改造1个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提供果蔬肉蛋奶、食品、日化、家居、小家电、小百货等商品零售批发及餐饮、维修、美容美发、配送等生活服务,满足居民多元消费需求;发挥乡镇承上启下、紧靠农村居民生活圈、服务农村常住人口区域商业中心优势,以现有电商服务站为基础,在全县各乡镇中改造基本型乡镇商贸中心2个,增强型乡镇商贸中心1个,进一步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提供果蔬肉蛋奶、食品、洗护用品、日用百货、餐饮、理发、小家电、服装、鞋帽、家纺、维修、洗衣、修鞋、快递收发、农产品收购等便民服务,满足乡镇居民实用型消费和基本生活服务。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充分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整合县域邮政、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委托第三方企业,开展共同配送服务。按照“统一仓储、统一分拣、统一中转、统一配送、统一服务”原则,积极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建立以县城物流配送中心为中枢、乡镇快递物流站为中转、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为末梢的网络体系。支持企业在县域建设1处旗级物流配送中心,在8乡镇开设物流服务站,并依托村级电商服务点,升级改造56个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通过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开展共同配送服务,进一步增强县域物流体系对乡村的辐射能力,全面实现“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加大对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市场”“贸易+物流”“上行+下沉”组合叠加效益,鼓励电商、邮政、快递和商贸流通企业以县镇为重点延伸供应链,支持企业在县域建设1处前置仓,为乡镇商贸中心、村级便民商店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推广应用新型交易模式,组建或加盟线上采购平台,丰富商品和服务种类,弥补农村实体店供给不足短板,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商贸企业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畜产品上行动能。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作用,强化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统筹能力,为电商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商贸企业等提供市场开拓、资源对接、业务指导、农产品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等服务。引导电商企业、电商服务站点下沉开展“田间地头”直播,帮助当地优质农特产品线上销售,进一步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支持企业建设1处农畜产品商品转化中心,配套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实现统一分选包装、统一检验检测、统一装卸配送,提高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积极发挥东西协作、对口支援、县企合作等机制作用,推动对接资源向各乡镇倾斜。支持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融合的多渠道产销对接和品牌宣传,促进品牌农产品销售。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以村级便利店、夫妻店、村邮站等为载体,继续推进村级电商便民商店打造行动,结合各行政村地域分布,计划打造56个村级电商便民商店,并对各便民商店进行赋能,内容涵盖代购代销、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打字复印、保险服务、驾校报名、等价兑换、快递收发等服务,提高农村实体店铺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打造更加高效的城乡配送体系,实现物流配送服务能力及电商服务能力达到100%,进一步提高乡村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促进商贸流通,进一步扩大消费功能。
(六)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与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增加服务功能。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统一服务规范,延伸回收网络,实现废旧家电即收即走。
五、推进措施
(一)组织启动阶段(2024年9月-2024年10月)
根据上级文件及精神,对县域商业设施基本情况摸底数据汇总,确定县域商业建设类型和标准,结合我旗实际,成立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按照奖补资金支持方向组织企业申报实施项目、召开项目评审会议确定要实施的项目,在政府网站及时、准确、全面的公开公示实施方案和各类管理办法、项目资金、项目清单等信息。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4年11月-2025年10月)
1.做好宣传引导。利用微信公众号、快手等各类媒体渠道,大力宣传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相关政策、重要意义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推进项目建设。按照实施方案,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选择确定项目承办主体,由项目管理单位,按计划督促项目承办主体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3.开展中期评估。旗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旗财政局和旗农牧局配合,在项目实施年度中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和验收,做好迎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等上级部门的中期绩效评估。
4.强化监督检查。旗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农牧局加强对项目跟踪检查,及时定期对示范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做好示范项目建设的全程动态跟踪和监管,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建立项目台账制度,抓好责任落实。
5.组织项目验收。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后,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项目管理方案,及时组织进行项目审核验收,给出“合格”和“不合格”验收结论,确保项目执行效果和目标的实现。
6.资金拨付。按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项目开展情况,经议事协调机构认定,旗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可分项目分批次拨付资金。
(三)完善总结阶段(2025年11月-2025年12月)。
针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完成情况,根据国家、省、市验收标准,成立初评验收小组,自我总结、评价、完善提高,做好国家、省、市验收准备工作。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我旗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审议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和检查项目推进及政策配套落实情况。
(二)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落实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出土默特左旗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细化支持标准,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要求和专项资金补助程序等。
(三)规范项目管理。健全完善项目遴选、组织实施、资金拨付、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对不达要求的项目及时退出更换。分年度设立储备项目库,成熟一批,建设一批。明确项目验收主体、验收材料、验收流程等,加强资产监督管理,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主体责任,形成长效机制。
(四)抓好监督考核。把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作为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指导及监管,建立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日常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做好全过程督导考核,紧抓重点对象、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确保督导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的政策措施,旗政府网站设置公开专栏情况,并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准确、全面。明确凡是接受中央财政奖补的地方和企业,按要求填报项目相关信息数据,并依法保护信息安全。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210001
联系电话:0471-8152231 蒙ICP备13001758号-1 蒙公网安备15012102000193号
联系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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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商流通字〔2024〕715号),统筹推进本地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县域商业体系“试点县”项目申报,现将《土默特左旗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土默特左旗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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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
土默特左旗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商流通字〔2024〕715号),统筹推进本地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县域商业体系“试点县”项目申报,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与电子商务进农村、冷链物流、农产品供应链等建设工作有效衔接,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加快推动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功能业态、市场主体、消费环境、安全水平改造升级,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物流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我旗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统筹发展。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发展原则,合理确定商业网点布局、功能业态、数量规模、辐射范围等改造内容,立足实际、适度超前、侧重服务,重在补短板、强弱项,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纳入全旗乡村振兴和商业体系建设规划,统筹推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二)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需求导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激发企业在开拓县域市场、构建流通网络体系中的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推动流通网络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强化政府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服务,发挥公共财政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建立公益性保障机制,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资源整合,开放共享。发挥现有资源优势的基础上,按照“重改轻建”的思路,坚持以丰富、升级服务功能达标为主,兼顾场地面积等刚性要求,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充分发挥各类产业园区、闲置厂房等现有场地和设备设施的作用,突出解决制约县域商业发展的“短板”,避免盲目建设、浪费资源。要坚持开放共享原则,鼓励本地电商、物流、供应链、仓储配送等行业、企业加强协同配合,健全完善本地县域商业体系、生态,形成稳定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
(四)注重特色,稳步推进。结合我旗重点推进的现代农业产业园、物流园、农业产业强镇、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等方面建设资源,优先选择有特色、有基础、有标准、有规模等适于县域商业发展的场地,以“三个全覆盖”“七项约束性指标”为基准安排建设改造项目,集聚技术、项目和资源要素,着眼现代流通发展方向,加强现代流通方式推广和经销模式创新,培育新型、特色、个性化商业模式,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逐步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一体化的县域商业网络体系,到2025年,实现旗有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县域商业设施建设类型整体达到基本型,部分商业设施达到增强型,城乡生产和消费连接更加紧密,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更加畅通,农村消费环境和消费水平持续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积极发挥城区交通便利、辐射带动能力强,人员聚集度高的优势,在城区升级改造1个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提供果蔬肉蛋奶、食品、日化、家居、小家电、小百货等商品零售批发及餐饮、维修、美容美发、配送等生活服务,满足居民多元消费需求;发挥乡镇承上启下、紧靠农村居民生活圈、服务农村常住人口区域商业中心优势,以现有电商服务站为基础,在全县各乡镇中改造基本型乡镇商贸中心2个,增强型乡镇商贸中心1个,进一步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提供果蔬肉蛋奶、食品、洗护用品、日用百货、餐饮、理发、小家电、服装、鞋帽、家纺、维修、洗衣、修鞋、快递收发、农产品收购等便民服务,满足乡镇居民实用型消费和基本生活服务。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充分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整合县域邮政、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委托第三方企业,开展共同配送服务。按照“统一仓储、统一分拣、统一中转、统一配送、统一服务”原则,积极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建立以县城物流配送中心为中枢、乡镇快递物流站为中转、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为末梢的网络体系。支持企业在县域建设1处旗级物流配送中心,在8乡镇开设物流服务站,并依托村级电商服务点,升级改造56个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通过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开展共同配送服务,进一步增强县域物流体系对乡村的辐射能力,全面实现“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加大对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市场”“贸易+物流”“上行+下沉”组合叠加效益,鼓励电商、邮政、快递和商贸流通企业以县镇为重点延伸供应链,支持企业在县域建设1处前置仓,为乡镇商贸中心、村级便民商店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推广应用新型交易模式,组建或加盟线上采购平台,丰富商品和服务种类,弥补农村实体店供给不足短板,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商贸企业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畜产品上行动能。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作用,强化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统筹能力,为电商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商贸企业等提供市场开拓、资源对接、业务指导、农产品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等服务。引导电商企业、电商服务站点下沉开展“田间地头”直播,帮助当地优质农特产品线上销售,进一步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支持企业建设1处农畜产品商品转化中心,配套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实现统一分选包装、统一检验检测、统一装卸配送,提高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积极发挥东西协作、对口支援、县企合作等机制作用,推动对接资源向各乡镇倾斜。支持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融合的多渠道产销对接和品牌宣传,促进品牌农产品销售。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以村级便利店、夫妻店、村邮站等为载体,继续推进村级电商便民商店打造行动,结合各行政村地域分布,计划打造56个村级电商便民商店,并对各便民商店进行赋能,内容涵盖代购代销、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打字复印、保险服务、驾校报名、等价兑换、快递收发等服务,提高农村实体店铺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打造更加高效的城乡配送体系,实现物流配送服务能力及电商服务能力达到100%,进一步提高乡村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促进商贸流通,进一步扩大消费功能。
(六)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与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增加服务功能。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统一服务规范,延伸回收网络,实现废旧家电即收即走。
五、推进措施
(一)组织启动阶段(2024年9月-2024年10月)
根据上级文件及精神,对县域商业设施基本情况摸底数据汇总,确定县域商业建设类型和标准,结合我旗实际,成立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按照奖补资金支持方向组织企业申报实施项目、召开项目评审会议确定要实施的项目,在政府网站及时、准确、全面的公开公示实施方案和各类管理办法、项目资金、项目清单等信息。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4年11月-2025年10月)
1.做好宣传引导。利用微信公众号、快手等各类媒体渠道,大力宣传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相关政策、重要意义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推进项目建设。按照实施方案,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选择确定项目承办主体,由项目管理单位,按计划督促项目承办主体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3.开展中期评估。旗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旗财政局和旗农牧局配合,在项目实施年度中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和验收,做好迎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等上级部门的中期绩效评估。
4.强化监督检查。旗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农牧局加强对项目跟踪检查,及时定期对示范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做好示范项目建设的全程动态跟踪和监管,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建立项目台账制度,抓好责任落实。
5.组织项目验收。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后,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项目管理方案,及时组织进行项目审核验收,给出“合格”和“不合格”验收结论,确保项目执行效果和目标的实现。
6.资金拨付。按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项目开展情况,经议事协调机构认定,旗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可分项目分批次拨付资金。
(三)完善总结阶段(2025年11月-2025年12月)。
针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完成情况,根据国家、省、市验收标准,成立初评验收小组,自我总结、评价、完善提高,做好国家、省、市验收准备工作。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我旗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审议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和检查项目推进及政策配套落实情况。
(二)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落实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出土默特左旗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细化支持标准,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要求和专项资金补助程序等。
(三)规范项目管理。健全完善项目遴选、组织实施、资金拨付、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对不达要求的项目及时退出更换。分年度设立储备项目库,成熟一批,建设一批。明确项目验收主体、验收材料、验收流程等,加强资产监督管理,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主体责任,形成长效机制。
(四)抓好监督考核。把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作为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指导及监管,建立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日常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做好全过程督导考核,紧抓重点对象、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确保督导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的政策措施,旗政府网站设置公开专栏情况,并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准确、全面。明确凡是接受中央财政奖补的地方和企业,按要求填报项目相关信息数据,并依法保护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