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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11150121011530066Y/2025-0001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台阁牧镇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8-25 公文时效
台阁牧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阁牧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0 17:10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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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各部门、村、社区,各有关办、所:

现将《台阁牧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台阁牧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我镇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一步提高台阁牧镇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呼和浩特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决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平战结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科学救援、快速反应、安全高效,迅速有效开展群众疏散转移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2.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属地为主,有关行业和部门配合、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事发村、社区是事故应急的第一响应者,镇政府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各项具体应急救援工作。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的应急管理机制。

(四)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火灾和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网络数据安全、信息安全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中毒,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刑事案件和恐怖、群体性、民族宗教事件,金融、涉外和其他影响市场、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交叉关联、可能同时发生,或者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社会安全事件分级另行规定。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台阁牧镇人民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镇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恢复与重建等工作。适用于发生在台阁牧镇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社会消防、防汛防洪、道路交通、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台阁牧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是全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负责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镇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相应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

组   长:李俊平   镇党委书记、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崔  健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闫国强   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

                  王志强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范旭阳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张  冬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王  茂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郭  蓉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李海东   镇副镇长

                  赵鑫磊   镇副镇长

                  陈慕菲   镇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磊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程  慧   镇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尔  登   镇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七级职员

                  云苏和   镇派出所所长

                   韩  静   镇卫生院院长

                   杜  虎   镇供电所所长

                   董慧明  镇四级调研员

                  张永胜   镇四级主任科员

                  赵敏学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王瑞相   镇党的建设办公室主任

                   闵  磊   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办主任         

                   刘  斌   镇社会治理办主任

                  王震东   镇财政管理办主任

                  朱圆圆   镇便民服务大厅主任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二)各专项工作组

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治理办(三室)

主  任:由镇政府分管应急副镇长李海东兼任主任

成  员:赵敏学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吴国豪   社会治理办三室负责人

职  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包括:(1)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收集、汇总、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3)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与上级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的对接;(4)建立健全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5)负责组织筹备领导小组会议,起草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6)协调督促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

2.综合协调组

责任部门: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治理办三室

组  长:闫国强   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

                李海东   镇副镇长

成  员:赵敏学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吴国豪   社会治理办三室负责人

职  责:(1)统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整体调度,承担与上级部门、各工作组的沟通协调;(2)协调解决跨组协作问题(如救援组需医疗支援、转移组需车辆保障等),必要时提请指挥部统筹调度;(3)统筹资金、物资等资源的调配与保障;(4)负责向各组传达领导小组指令,协调和督促各组工作,确保工作高效推进;(5)实时汇总突发事件动态(含灾情、救援进展、资源需求等),核查信息真实性后,按规范格式和时限上报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主管部门,同步形成《应急处置动态简报》分送各工作组;(6)指导各村、社区做好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主要做好现场保护、伤员急救、社会稳定、信息报告和危险源控制等工作;(7)承办镇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抢险救援组

责任部门:镇人民武装部、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组  长:王  茂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王  磊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成  员:王军平   镇民兵排排长

                黄永强   综合执法一中队队长

                常  炜   综合执法二中队队长

                张聪慧   综合执法三中队队长

                武  磊   综合执法四中队队长

                镇民兵应急排、综合应急救援队全体成员

职  责:(1)负责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镇综合应急救援队、镇民兵排参与镇内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2)根据事件类型(如洪涝、地质灾害、火灾、安全生产事故等)启动初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3)组织人员搜救,优先排查被困群众,重点转移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配合专业队伍开展攻坚救援;(4)排查救援现场次生风险(如危化品泄漏、房屋坍塌等隐患),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防范建议;(5)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干部及群众的应急避险和救援能力;(6)必要时汇报领导小组对接上级救援力量,提前梳理现场情况(位置、险情、已采取措施),引导其高效参与救援。

4.治安警戒组

责任部门:镇派出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组  长:云苏和   镇派出所所长

                 王  磊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成  员:黄永强   综合执法一中队队长

                 常  炜   综合执法二中队队长

                张聪慧   综合执法三中队队长

                 武  磊   综合执法四中队队长

                 镇派出所全体民警

职  责:(1)根据应急救援组划定的危险区域,布设警戒带、悬挂警示标语,安排警力或工作人员值守,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防止群众误入引发二次伤害;(2)在事发现场、转移安置点、医疗救援点等区域安排专人巡逻,防范盗窃、哄抢物资、造谣滋事等行为;(3)对情绪激动群众进行疏导,必要时依法处置扰乱秩序行为;(4)管控现场周边道路,设置临时交通标识,引导救护车、消防车、物资运输车等优先通行;分流社会车辆,避免交通拥堵影响救援效率;(5)配合现场保护:若事件涉及调查(如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协助保护现场原貌,禁止无关人员破坏痕迹,为后续调查取证提供支持。

5.医疗救护组

责任部门:镇卫生院

组  长:王  茂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韩  静   镇卫生院院长

成  员:镇卫生院全体工作人员

职  责:(1)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优先对危重伤员实施止血、包扎、固定、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2)协调救护车转运伤员,同步交接伤员伤情信息(如受伤部位、急救措施),确保救治“无缝衔接”,对危重伤员,协调开辟“绿色转运通道”;(3)做好防疫与消毒工作,对现场、救护车、安置点等进行规范消毒;指导救援人员、转移群众做好个人防护;(4)做好医疗物资管理,统计现场急救药品、耗材使用量,并规范处置医疗废弃物(如用过的针管、纱布),避免污染环境。

6.转移疏散组

责任部门: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镇社会治理办、各村(社区)

组  长:王志强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陈慕菲   镇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刘  斌   镇社会治理办主任

                 武丽娜   退役军人服务站主任

                 王  晶   镇社会治理办公室六室主任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职  责:(1)做好转移方案,结合事件类型确定安全转移路线(避开河道、陡坡、危旧房屋)和临时安置点(如乡镇学校、文化站、村委会),确保路线可通行、安置点具备基本生活条件(如水电、生活用品及卫生设施等);(2)及时组织群众转移,联合村、社区网格员逐户通知群众转移,明确转移时间、路线、安置点,优先组织老人、小孩、孕妇、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转移,安排专人帮扶,避免遗漏;(3)做好安置点管理,在安置点设置登记处,记录转移群众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是否有基础病等基本信息,建立《安置人员台账》,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4)明确安置点规则(如物资领取、作息、安全须知),协调志愿者协助维护安置点秩序;(5)转移完成后,必须开展“回头看”,确保危险区域无滞留人员,对不愿转移的群众,耐心解释风险,必要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7.后勤保障组

责任部门:党政综合办公室、民政办、财政管理办、社会治理办(三室)

组  长:王志强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李海东   镇副镇长

成  员:赵敏学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王震东   镇财政管理办主任

                朱圆圆   镇便民服务大厅主任

                 吴国豪   社会治理办三室负责人

职  责:(1)物资调配发放:根据各村、社区及工作组需求,从镇应急物资储备库(或协调上级、社会捐赠)调拨物资,做好登记发放明细,做到“按需供给、账物相符”;(2)保障安置点物资供应,协调乡镇食堂或餐饮单位为救援人员、转移群众提供热食;(3)按规定申请、拨付应急处置经费,规范经费使用台账;(4)应急结束后,回收可重复使用物资(帐篷、工具等),消毒后入库;同时登记损坏、消耗物资,按程序报废或补充储备。

8.宣传报道组

责任部门:党的建设办公室

组  长:范旭阳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郭  蓉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王瑞相   镇党的建设办主任

                 王晓彦   镇党的建设办干事

职  责:(1)做好信息发布,根据指挥部审定内容,通过镇政务公众号、村(社区)微信群、广播等渠道,及时发布事件进展(如救援动态、转移通知、安置情况)、官方通报等信息;(2)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关注短视频平台等舆情动态,对不实信息(如“物资短缺”“救援迟缓”)及时澄清,收集群众关切信息(如回家时间、救助政策等),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工作组进行回应;(3)做好正面宣传引导,挖掘抢险救援中的先进典型(如村干部、志愿者、医护人员等),通过图文、短视频等形式简要宣传其事迹;(4)做好科普与告知,进入灾后重建工作后,要及时发布灾后避险知识(如防疫要点、房屋安全排查方法)、政策咨询渠道(如救助申请、物资补发),引导群众有序恢复生产生活。

三、监测预警

(一)风险预警

1.信息来源

(1)辖区内各灾害点位上的风险监测信息由各村(社区)灾害信息员、防灾责任人、网格员以及“三网一员”等负责监测预警和信息汇报,实现村、社区网格全覆盖、无死角,同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灾情统计、事发情况的报告等职责。

(2)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发布的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

2.预警信息传递

(1)可通过干部、巡查人员敲门、吹哨、鸣锣等人工方式逐户传递预警信息。

(2)预警信息发布可通过镇政务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传递。

(二)预警发布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事件,由镇领导小组审核后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微信、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三)预警响应

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发生IV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启动镇预案。发生III级(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镇应急指挥部应启动镇预案,并报旗委、旗政府,请求启动相应的旗级预案。

四、信息报告

(一)信息报告原则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统筹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报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制度,明确应急信息报送的范围、程序、时效、流程。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应将突发事件信息、先期处置、群众转移、人员安置等相关情况第一时间报送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统一上报,避免出现数据偏差,影响后续灾情报送工作。

(二)信息报送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社区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报请领导小组研判事故等级并按要求进行先期处置和信息上报,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企业等。

(三)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信息来源,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失联及家属安抚,房屋倒塌损坏,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网上舆情,社会面治安稳定,现场救援等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极端情况下,确实无法及时获得完整信息时,可调整报告内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初报并跟踪报告。

五、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社区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转移和开展自救和互救;并将相关情况汇报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信息后应迅速向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并组织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管控进出道路。防止威胁进一步扩大,防范次生灾害。情况紧急时,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情况下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开展现场先期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向镇应急领导小组和旗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二)配合处置

当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按照有关程序先期处置措施和信息收集报告,并向旗委、旗政府报告,请求启动旗应急预案和有关方面的支援,协助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善后处置等工作。

1.现场处置

(1)做好事故基本情况、先期处置情况、周边地理环境等信息收集汇总工作,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或主管部门汇报现场相关情况。

(2)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将镇现场人员和应急资源纳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管理。

(3)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安排部署,协助做好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善后处置

(1)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受灾村、社区居民的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

(2)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参与应急处置人员采取抚恤、补助等措施。

(3)协助上级制定实施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

(4)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

(三)应急结束

由台阁牧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在实施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结束,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事发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全部脱离险境,经镇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后,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人员继续跟踪事件进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同时,组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认真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完善应急预案。

六、后期处置

(一)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善后处置工作报请镇领导小组协调旗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二)调查评估

镇相关应急工作组对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镇党委、政府作出报告。做好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较大、特别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三)恢复重建

根据台阁牧镇灾后重建工作实际需要,成立灾后重建领导小组,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措施,积极争取上级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四)社会救助

积极开展建立救助资金、组织社会捐赠等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动员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积极参与,开展对外联络,吸纳非镇党委、政府捐赠救助款物。

七、应急保障

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切实做好相关保障等工作。确保灾区群众得以及时抢救安置,有饭吃、有水喝、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医治。

1.经费保障。镇党委政府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逐步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应急工作的日常经费和物资、装备、基础设施投入、人员安置、基本生活补助等专项经费,由相关部门提出,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财政部门核算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本镇经费无力支持的前提下,报旗政府有关部门补偿或求助。

2.物资保障。镇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并负责应急救援时的基本物资保障,必要时报请旗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调拨紧急物资。

3.医疗、交通保障。医疗卫生工作,报请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应急工作;在交通运输工作方面,报请旗公安、交通等部门为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4.人员保障。镇域内成立有镇综合应急救援队、镇民兵排等应急队伍负责抢险救援和治安维护工作。必要时报请上级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和治安维护。同时发动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突发事件地区的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对人员防护应选好应急避难场所和安置点,明确责任人,确保紧急状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

5.抢险装备。台阁牧镇建有应急物资库1个,储备应急帐篷、军用被褥、防暴头盔、灭火栓、救生圈、防刺、防火服、救生衣物等应急物资。配备综合应急救援车1辆,暖库1间,风力灭火机、水泵、发电机等应急救援物资。各村、社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储备有防汛沙袋、灭火设备及必要的防灾抢险机具。必要时报请旗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调拨抢险装备物资。

八、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工作要求

(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指导各村、社区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应急工作预案,建立长效应急机制。落实应急队伍(人数不少于10人)并做好抢险救灾的物质准备工作。

(二)落实值班值勤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细化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和值班纪律,严格按照值班表人员轮流执行,严禁擅离职守。加强值班值勤制度,发现情况,及时汇报。

(三)完善信息报送制度。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程序,发现敏感及较大突发事件,1小时内电话报告,2小时内书面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十、附则

(一)本预案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二)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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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11150121011530066Y/2025-0001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台阁牧镇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8-25
公文时效
台阁牧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阁牧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0 17:10点击量:
来源:台阁牧镇

镇政府各部门、村、社区,各有关办、所:

现将《台阁牧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台阁牧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我镇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一步提高台阁牧镇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呼和浩特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决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平战结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科学救援、快速反应、安全高效,迅速有效开展群众疏散转移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2.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属地为主,有关行业和部门配合、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事发村、社区是事故应急的第一响应者,镇政府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各项具体应急救援工作。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的应急管理机制。

(四)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火灾和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网络数据安全、信息安全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中毒,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刑事案件和恐怖、群体性、民族宗教事件,金融、涉外和其他影响市场、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交叉关联、可能同时发生,或者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社会安全事件分级另行规定。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台阁牧镇人民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镇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恢复与重建等工作。适用于发生在台阁牧镇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社会消防、防汛防洪、道路交通、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台阁牧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是全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负责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镇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相应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

组   长:李俊平   镇党委书记、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崔  健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闫国强   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

                  王志强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范旭阳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张  冬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王  茂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郭  蓉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李海东   镇副镇长

                  赵鑫磊   镇副镇长

                  陈慕菲   镇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磊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程  慧   镇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尔  登   镇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七级职员

                  云苏和   镇派出所所长

                   韩  静   镇卫生院院长

                   杜  虎   镇供电所所长

                   董慧明  镇四级调研员

                  张永胜   镇四级主任科员

                  赵敏学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王瑞相   镇党的建设办公室主任

                   闵  磊   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办主任         

                   刘  斌   镇社会治理办主任

                  王震东   镇财政管理办主任

                  朱圆圆   镇便民服务大厅主任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二)各专项工作组

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治理办(三室)

主  任:由镇政府分管应急副镇长李海东兼任主任

成  员:赵敏学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吴国豪   社会治理办三室负责人

职  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包括:(1)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收集、汇总、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3)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与上级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的对接;(4)建立健全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5)负责组织筹备领导小组会议,起草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6)协调督促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

2.综合协调组

责任部门: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治理办三室

组  长:闫国强   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

                李海东   镇副镇长

成  员:赵敏学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吴国豪   社会治理办三室负责人

职  责:(1)统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整体调度,承担与上级部门、各工作组的沟通协调;(2)协调解决跨组协作问题(如救援组需医疗支援、转移组需车辆保障等),必要时提请指挥部统筹调度;(3)统筹资金、物资等资源的调配与保障;(4)负责向各组传达领导小组指令,协调和督促各组工作,确保工作高效推进;(5)实时汇总突发事件动态(含灾情、救援进展、资源需求等),核查信息真实性后,按规范格式和时限上报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主管部门,同步形成《应急处置动态简报》分送各工作组;(6)指导各村、社区做好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主要做好现场保护、伤员急救、社会稳定、信息报告和危险源控制等工作;(7)承办镇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抢险救援组

责任部门:镇人民武装部、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组  长:王  茂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王  磊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成  员:王军平   镇民兵排排长

                黄永强   综合执法一中队队长

                常  炜   综合执法二中队队长

                张聪慧   综合执法三中队队长

                武  磊   综合执法四中队队长

                镇民兵应急排、综合应急救援队全体成员

职  责:(1)负责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镇综合应急救援队、镇民兵排参与镇内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2)根据事件类型(如洪涝、地质灾害、火灾、安全生产事故等)启动初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3)组织人员搜救,优先排查被困群众,重点转移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配合专业队伍开展攻坚救援;(4)排查救援现场次生风险(如危化品泄漏、房屋坍塌等隐患),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防范建议;(5)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干部及群众的应急避险和救援能力;(6)必要时汇报领导小组对接上级救援力量,提前梳理现场情况(位置、险情、已采取措施),引导其高效参与救援。

4.治安警戒组

责任部门:镇派出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组  长:云苏和   镇派出所所长

                 王  磊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成  员:黄永强   综合执法一中队队长

                 常  炜   综合执法二中队队长

                张聪慧   综合执法三中队队长

                 武  磊   综合执法四中队队长

                 镇派出所全体民警

职  责:(1)根据应急救援组划定的危险区域,布设警戒带、悬挂警示标语,安排警力或工作人员值守,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防止群众误入引发二次伤害;(2)在事发现场、转移安置点、医疗救援点等区域安排专人巡逻,防范盗窃、哄抢物资、造谣滋事等行为;(3)对情绪激动群众进行疏导,必要时依法处置扰乱秩序行为;(4)管控现场周边道路,设置临时交通标识,引导救护车、消防车、物资运输车等优先通行;分流社会车辆,避免交通拥堵影响救援效率;(5)配合现场保护:若事件涉及调查(如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协助保护现场原貌,禁止无关人员破坏痕迹,为后续调查取证提供支持。

5.医疗救护组

责任部门:镇卫生院

组  长:王  茂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韩  静   镇卫生院院长

成  员:镇卫生院全体工作人员

职  责:(1)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优先对危重伤员实施止血、包扎、固定、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2)协调救护车转运伤员,同步交接伤员伤情信息(如受伤部位、急救措施),确保救治“无缝衔接”,对危重伤员,协调开辟“绿色转运通道”;(3)做好防疫与消毒工作,对现场、救护车、安置点等进行规范消毒;指导救援人员、转移群众做好个人防护;(4)做好医疗物资管理,统计现场急救药品、耗材使用量,并规范处置医疗废弃物(如用过的针管、纱布),避免污染环境。

6.转移疏散组

责任部门: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镇社会治理办、各村(社区)

组  长:王志强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陈慕菲   镇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刘  斌   镇社会治理办主任

                 武丽娜   退役军人服务站主任

                 王  晶   镇社会治理办公室六室主任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职  责:(1)做好转移方案,结合事件类型确定安全转移路线(避开河道、陡坡、危旧房屋)和临时安置点(如乡镇学校、文化站、村委会),确保路线可通行、安置点具备基本生活条件(如水电、生活用品及卫生设施等);(2)及时组织群众转移,联合村、社区网格员逐户通知群众转移,明确转移时间、路线、安置点,优先组织老人、小孩、孕妇、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转移,安排专人帮扶,避免遗漏;(3)做好安置点管理,在安置点设置登记处,记录转移群众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是否有基础病等基本信息,建立《安置人员台账》,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4)明确安置点规则(如物资领取、作息、安全须知),协调志愿者协助维护安置点秩序;(5)转移完成后,必须开展“回头看”,确保危险区域无滞留人员,对不愿转移的群众,耐心解释风险,必要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7.后勤保障组

责任部门:党政综合办公室、民政办、财政管理办、社会治理办(三室)

组  长:王志强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李海东   镇副镇长

成  员:赵敏学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王震东   镇财政管理办主任

                朱圆圆   镇便民服务大厅主任

                 吴国豪   社会治理办三室负责人

职  责:(1)物资调配发放:根据各村、社区及工作组需求,从镇应急物资储备库(或协调上级、社会捐赠)调拨物资,做好登记发放明细,做到“按需供给、账物相符”;(2)保障安置点物资供应,协调乡镇食堂或餐饮单位为救援人员、转移群众提供热食;(3)按规定申请、拨付应急处置经费,规范经费使用台账;(4)应急结束后,回收可重复使用物资(帐篷、工具等),消毒后入库;同时登记损坏、消耗物资,按程序报废或补充储备。

8.宣传报道组

责任部门:党的建设办公室

组  长:范旭阳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郭  蓉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王瑞相   镇党的建设办主任

                 王晓彦   镇党的建设办干事

职  责:(1)做好信息发布,根据指挥部审定内容,通过镇政务公众号、村(社区)微信群、广播等渠道,及时发布事件进展(如救援动态、转移通知、安置情况)、官方通报等信息;(2)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关注短视频平台等舆情动态,对不实信息(如“物资短缺”“救援迟缓”)及时澄清,收集群众关切信息(如回家时间、救助政策等),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工作组进行回应;(3)做好正面宣传引导,挖掘抢险救援中的先进典型(如村干部、志愿者、医护人员等),通过图文、短视频等形式简要宣传其事迹;(4)做好科普与告知,进入灾后重建工作后,要及时发布灾后避险知识(如防疫要点、房屋安全排查方法)、政策咨询渠道(如救助申请、物资补发),引导群众有序恢复生产生活。

三、监测预警

(一)风险预警

1.信息来源

(1)辖区内各灾害点位上的风险监测信息由各村(社区)灾害信息员、防灾责任人、网格员以及“三网一员”等负责监测预警和信息汇报,实现村、社区网格全覆盖、无死角,同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灾情统计、事发情况的报告等职责。

(2)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发布的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

2.预警信息传递

(1)可通过干部、巡查人员敲门、吹哨、鸣锣等人工方式逐户传递预警信息。

(2)预警信息发布可通过镇政务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传递。

(二)预警发布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事件,由镇领导小组审核后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微信、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三)预警响应

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发生IV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启动镇预案。发生III级(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镇应急指挥部应启动镇预案,并报旗委、旗政府,请求启动相应的旗级预案。

四、信息报告

(一)信息报告原则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统筹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报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制度,明确应急信息报送的范围、程序、时效、流程。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应将突发事件信息、先期处置、群众转移、人员安置等相关情况第一时间报送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统一上报,避免出现数据偏差,影响后续灾情报送工作。

(二)信息报送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社区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报请领导小组研判事故等级并按要求进行先期处置和信息上报,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企业等。

(三)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信息来源,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失联及家属安抚,房屋倒塌损坏,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网上舆情,社会面治安稳定,现场救援等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极端情况下,确实无法及时获得完整信息时,可调整报告内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初报并跟踪报告。

五、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社区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转移和开展自救和互救;并将相关情况汇报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信息后应迅速向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并组织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管控进出道路。防止威胁进一步扩大,防范次生灾害。情况紧急时,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情况下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开展现场先期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向镇应急领导小组和旗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二)配合处置

当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按照有关程序先期处置措施和信息收集报告,并向旗委、旗政府报告,请求启动旗应急预案和有关方面的支援,协助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善后处置等工作。

1.现场处置

(1)做好事故基本情况、先期处置情况、周边地理环境等信息收集汇总工作,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或主管部门汇报现场相关情况。

(2)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将镇现场人员和应急资源纳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管理。

(3)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安排部署,协助做好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善后处置

(1)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受灾村、社区居民的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

(2)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参与应急处置人员采取抚恤、补助等措施。

(3)协助上级制定实施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

(4)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

(三)应急结束

由台阁牧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在实施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结束,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事发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全部脱离险境,经镇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后,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人员继续跟踪事件进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同时,组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认真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完善应急预案。

六、后期处置

(一)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善后处置工作报请镇领导小组协调旗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二)调查评估

镇相关应急工作组对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镇党委、政府作出报告。做好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较大、特别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三)恢复重建

根据台阁牧镇灾后重建工作实际需要,成立灾后重建领导小组,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措施,积极争取上级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四)社会救助

积极开展建立救助资金、组织社会捐赠等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动员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积极参与,开展对外联络,吸纳非镇党委、政府捐赠救助款物。

七、应急保障

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切实做好相关保障等工作。确保灾区群众得以及时抢救安置,有饭吃、有水喝、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医治。

1.经费保障。镇党委政府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逐步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应急工作的日常经费和物资、装备、基础设施投入、人员安置、基本生活补助等专项经费,由相关部门提出,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财政部门核算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本镇经费无力支持的前提下,报旗政府有关部门补偿或求助。

2.物资保障。镇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并负责应急救援时的基本物资保障,必要时报请旗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调拨紧急物资。

3.医疗、交通保障。医疗卫生工作,报请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应急工作;在交通运输工作方面,报请旗公安、交通等部门为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4.人员保障。镇域内成立有镇综合应急救援队、镇民兵排等应急队伍负责抢险救援和治安维护工作。必要时报请上级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和治安维护。同时发动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突发事件地区的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对人员防护应选好应急避难场所和安置点,明确责任人,确保紧急状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

5.抢险装备。台阁牧镇建有应急物资库1个,储备应急帐篷、军用被褥、防暴头盔、灭火栓、救生圈、防刺、防火服、救生衣物等应急物资。配备综合应急救援车1辆,暖库1间,风力灭火机、水泵、发电机等应急救援物资。各村、社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储备有防汛沙袋、灭火设备及必要的防灾抢险机具。必要时报请旗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调拨抢险装备物资。

八、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工作要求

(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指导各村、社区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应急工作预案,建立长效应急机制。落实应急队伍(人数不少于10人)并做好抢险救灾的物质准备工作。

(二)落实值班值勤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细化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和值班纪律,严格按照值班表人员轮流执行,严禁擅离职守。加强值班值勤制度,发现情况,及时汇报。

(三)完善信息报送制度。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程序,发现敏感及较大突发事件,1小时内电话报告,2小时内书面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十、附则

(一)本预案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二)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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