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11150121011530090F/2026-0001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白庙子镇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3-30 | 公文时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2025年版上级监测指标工作要求,全面规范辖区重点领域监管行为,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构建精准高效、全程可控的基层监管体系,保障官网公示信息规范完整、可追溯可抓取,结合本乡镇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乡镇辖区内安全生产、商贸流通、工程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消费六大重点领域所有市场主体、工程项目、基础设施及相关经营管理活动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第三条 监管工作坚持“属地管理、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分类施策、动态管控、公开透明”的核心原则,以风险防控为核心,以合规经营为导向,合理调配监管力量,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保障辖区生产经营秩序稳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 本制度作为辖区六大重点领域监管工作的核心执行依据,相关内容同步在政府官方网站长期公示,接受上级监测抓取与社会公众监督。
第二章 监管范围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监管范围覆盖乡镇辖区内六大重点领域全部监管对象,具体界定如下:
1.安全生产领域: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加工作坊、仓储经营场所、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等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活动;
2.商贸流通领域:辖区内商超、便民超市、沿街商铺、农资经营网点、农副产品购销站点、物流快递末端网点等商贸流通主体的经营活动;
3.工程建设领域:辖区内乡村道路修缮、农房建设与改造、水利配套工程、民生服务设施建设、村级公益项目等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全流程管理;
4.水利领域:辖区内河道沟渠、小型水库、塘坝、饮水安全工程、灌溉排水设施、防汛抗旱设施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护养护、风险防控等工作;
5.交通运输领域:辖区内乡村道路、客运便民服务点、农用运输车辆、农村客运车辆、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的运营管理、隐患排查、秩序规范等工作;
6.消费领域:辖区内食品副食、日用消费品、农资产品等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以及消费投诉处置、消费维权、市场秩序规范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成立乡镇重点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工作专班,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社会治理办、应急管理办、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六大重点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第七条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对应领域监管责任:
1.应急管理办牵头负责安全生产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2.经济发展和建设办牵头负责工程建设领域、商贸流通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3.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水利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5.社会治理办牵头负责交通运输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6.市场监管所牵头、社会治理办协助共同负责消费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各牵头部门明确专人负责监管台账建立、信息更新、公示报送等工作,确保监管信息完整准确,同步对接政府官网做好信息公示,保障上级网站抓取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章 分级分类标准
第八条 结合基层监管实际,综合考量监管对象的经营资质、合规情况、风险等级、隐患程度、经营规模、信用记录等核心要素,将六大重点领域所有监管对象统一划分为A类(低风险)、B类(一般风险)、C类(较高风险)三个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
第九条 等级划分核心标准:
1.A类(低风险主体):经营资质齐全有效,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规范,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近12个月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无安全隐患、无有效投诉举报,连续3次及以上例行监管核查全部合格,自主合规经营意识强的主体。
2.B类(一般风险主体):经营资质齐全有效,基本管理制度健全,近12个月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安全隐患,仅存在轻微合规问题或一般性隐患,经提醒可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主体。
3.C类(较高风险主体):存在资质不全、超范围经营、制度严重缺失等问题,安全隐患突出,近12个月内有违法违规记录、多次有效投诉举报,或存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情况,需重点管控、限期整改的主体。
第四章 差异化监管举措
第十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监管对象,制定精准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合理调配监管资源,实现“低风险少打扰、一般风险常规范、高风险严管控”。
第十一条 A类(低风险主体)监管举措:
1.监管频次:每季度开展1次例行巡查,原则上不增加额外现场检查频次;
2.监管方式:以政策宣传、行政指导、自主承诺为主,鼓励主体开展自主管理、自查自纠;
3.激励措施:优先推荐参与评优评先,在政策扶持、资质办理等方面给予指导支持,减少非必要监管干预。
第十二条 B类(一般风险主体)监管举措:
1.监管频次:每月开展1次专项检查,每季度开展1次全覆盖复核;
2.监管方式:针对存在的轻微问题下达整改提醒,全程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合规经营培训;
3.管控要求:主体需每季度向对应监管部门报送自查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调整监管等级,强化监管措施。
第十三条 C类(较高风险主体)监管举措:
1.监管频次:每周开展1次专项督查,整改期间实行每日跟踪管控,直至隐患闭环整改;
2.监管方式: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标准与管控要求,实行“一主体一台账”闭环管理,对整改完成的严格开展复核验收;
3.处置要求: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配合依法依规采取处置措施,同步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管理。
第五章 动态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监管对象等级实行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的,即时调整监管等级。
第十五条 等级调整核心规则:
1.B类主体经整改规范、连续2次检查合格,符合A类标准的,可调整为A类主体;
2.A类主体经检查发现存在合规问题、安全隐患,不符合A类标准的,即时下调至对应等级;
3.C类主体经限期整改、复核验收合格,连续3个月无新增问题的,可调整为B类主体,严禁直接调整为A类主体;
4.监管对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消费投诉事件的,直接定为C类主体,纳入重点管控名单。
第十六条 各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完整记录监管对象基本信息、等级评定结果、巡查检查情况、隐患整改情况、等级调整记录等内容,台账信息同步更新至政府官方网站,确保公示信息与实际监管情况一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白庙子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要求同步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全文及修订情况同步在白庙子镇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接受上级监测与社会监督。
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210001
联系电话:0471-8152231 蒙ICP备13001758号-1 蒙公网安备15012102000193号
联系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 索 引 号 | 00011150121011530090F/2026-00014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白庙子镇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3-30 |
| 公文时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2025年版上级监测指标工作要求,全面规范辖区重点领域监管行为,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构建精准高效、全程可控的基层监管体系,保障官网公示信息规范完整、可追溯可抓取,结合本乡镇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乡镇辖区内安全生产、商贸流通、工程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消费六大重点领域所有市场主体、工程项目、基础设施及相关经营管理活动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第三条 监管工作坚持“属地管理、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分类施策、动态管控、公开透明”的核心原则,以风险防控为核心,以合规经营为导向,合理调配监管力量,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保障辖区生产经营秩序稳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 本制度作为辖区六大重点领域监管工作的核心执行依据,相关内容同步在政府官方网站长期公示,接受上级监测抓取与社会公众监督。
第二章 监管范围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监管范围覆盖乡镇辖区内六大重点领域全部监管对象,具体界定如下:
1.安全生产领域: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加工作坊、仓储经营场所、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等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活动;
2.商贸流通领域:辖区内商超、便民超市、沿街商铺、农资经营网点、农副产品购销站点、物流快递末端网点等商贸流通主体的经营活动;
3.工程建设领域:辖区内乡村道路修缮、农房建设与改造、水利配套工程、民生服务设施建设、村级公益项目等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全流程管理;
4.水利领域:辖区内河道沟渠、小型水库、塘坝、饮水安全工程、灌溉排水设施、防汛抗旱设施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护养护、风险防控等工作;
5.交通运输领域:辖区内乡村道路、客运便民服务点、农用运输车辆、农村客运车辆、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的运营管理、隐患排查、秩序规范等工作;
6.消费领域:辖区内食品副食、日用消费品、农资产品等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以及消费投诉处置、消费维权、市场秩序规范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成立乡镇重点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工作专班,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社会治理办、应急管理办、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六大重点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第七条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对应领域监管责任:
1.应急管理办牵头负责安全生产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2.经济发展和建设办牵头负责工程建设领域、商贸流通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3.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水利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5.社会治理办牵头负责交通运输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6.市场监管所牵头、社会治理办协助共同负责消费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各牵头部门明确专人负责监管台账建立、信息更新、公示报送等工作,确保监管信息完整准确,同步对接政府官网做好信息公示,保障上级网站抓取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章 分级分类标准
第八条 结合基层监管实际,综合考量监管对象的经营资质、合规情况、风险等级、隐患程度、经营规模、信用记录等核心要素,将六大重点领域所有监管对象统一划分为A类(低风险)、B类(一般风险)、C类(较高风险)三个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
第九条 等级划分核心标准:
1.A类(低风险主体):经营资质齐全有效,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规范,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近12个月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无安全隐患、无有效投诉举报,连续3次及以上例行监管核查全部合格,自主合规经营意识强的主体。
2.B类(一般风险主体):经营资质齐全有效,基本管理制度健全,近12个月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安全隐患,仅存在轻微合规问题或一般性隐患,经提醒可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主体。
3.C类(较高风险主体):存在资质不全、超范围经营、制度严重缺失等问题,安全隐患突出,近12个月内有违法违规记录、多次有效投诉举报,或存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情况,需重点管控、限期整改的主体。
第四章 差异化监管举措
第十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监管对象,制定精准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合理调配监管资源,实现“低风险少打扰、一般风险常规范、高风险严管控”。
第十一条 A类(低风险主体)监管举措:
1.监管频次:每季度开展1次例行巡查,原则上不增加额外现场检查频次;
2.监管方式:以政策宣传、行政指导、自主承诺为主,鼓励主体开展自主管理、自查自纠;
3.激励措施:优先推荐参与评优评先,在政策扶持、资质办理等方面给予指导支持,减少非必要监管干预。
第十二条 B类(一般风险主体)监管举措:
1.监管频次:每月开展1次专项检查,每季度开展1次全覆盖复核;
2.监管方式:针对存在的轻微问题下达整改提醒,全程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合规经营培训;
3.管控要求:主体需每季度向对应监管部门报送自查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调整监管等级,强化监管措施。
第十三条 C类(较高风险主体)监管举措:
1.监管频次:每周开展1次专项督查,整改期间实行每日跟踪管控,直至隐患闭环整改;
2.监管方式: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标准与管控要求,实行“一主体一台账”闭环管理,对整改完成的严格开展复核验收;
3.处置要求: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配合依法依规采取处置措施,同步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管理。
第五章 动态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监管对象等级实行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的,即时调整监管等级。
第十五条 等级调整核心规则:
1.B类主体经整改规范、连续2次检查合格,符合A类标准的,可调整为A类主体;
2.A类主体经检查发现存在合规问题、安全隐患,不符合A类标准的,即时下调至对应等级;
3.C类主体经限期整改、复核验收合格,连续3个月无新增问题的,可调整为B类主体,严禁直接调整为A类主体;
4.监管对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消费投诉事件的,直接定为C类主体,纳入重点管控名单。
第十六条 各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完整记录监管对象基本信息、等级评定结果、巡查检查情况、隐患整改情况、等级调整记录等内容,台账信息同步更新至政府官方网站,确保公示信息与实际监管情况一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白庙子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要求同步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全文及修订情况同步在白庙子镇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接受上级监测与社会监督。
白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