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需要获取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访问地址http://www.tmtzq.gov.cn/)

2.政府公报:《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公报》(通过纸质发行和网上发布两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市民、社会单位可到旗、乡镇(街道)、区域服务中心两级政务服务大厅,旗图书馆,档案馆查阅纸质公报。可登录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hhot.gov.cn/hhht_zfgb/tmtzq/查阅政府公报电子版。)

3.政务新媒体:“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微信号:tzqrmzfgzwx)“呼和浩特土左旗”新浪微博。

4.政务服务场所:土默特左旗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呼和浩特土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联系电话:0471-8165956;查询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00)。

5.土默特左旗档案馆:土默特左旗档案馆(地址:呼和浩特土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路北档案馆;联系电话:0471-8152873;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4:30-17:00)。

6.土默特左旗图书馆:(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路北公共文化服务中心D座(图书馆);联系电话:0471-3489646;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7.公开栏地址: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六楼政务公开栏,联系电话:8152231。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本机关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土默特左旗党政机关办公大楼617室,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股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8167155

2.邮政寄送

收件人: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股(617室)

地址:土默特左旗党政机关办公大楼(617室)

邮政编码:010100  联系电话:0471-8167155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请登录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申请公开”http://www.tmtzq.gov.cn/zwgk/zfxxgk/ysqgk/栏目提交申请。

(二)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专栏(http://www.tmtzq.gov.cn/zwgk/zfxxgk/ysqgk/)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依申请公开渠道仅限于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三)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四)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如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答复期限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主管部门: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工作机构: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股

办公地址:土默特左旗党政机关办公大楼617室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471-8167155

传真号码:0471-8167155

邮政编码:010100

互联网联系方式:tzqzwxx@163.com(电子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示提出申请。)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