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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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对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许可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责任主体 | 旗财政局 |
设定依据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修正本)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修正本)第四十七条: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备注 |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471-815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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