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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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对外国人遣送出境的强制执行 |
权力类别 | 行政强制执行 |
责任主体 | 旗公安局 |
设定依据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2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
责任事项 |
1、盘问阶段责任:由两名以上人民警察实施并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当场告知被盘问人采取行政强制执行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备注 |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471-815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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