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本级权力和责任清单

旗工信和科技局
事项编码 待定
权力名称 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责任主体 旗工信和科技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如有必要则组织现场审查。提出审核意见,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许可文书,并将相关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备注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471-815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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