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本级权力和责任清单

旗林业和草原局
事项编码 待定
权力名称 对林木良种推广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奖励
权力类别 行政奖励
责任主体 旗林业和草原局
设定依据 1.【部门规章】《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1997年6月15日林业部令第13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四条 土默特左旗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选育林木良种,并对选育林木良种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责任事项 1.准备阶段责任:公布本年度林木良种推广工作成绩显著奖的申报起止日期和工作安排。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由专家评审组对其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报告。3.公示、转报阶段责任:对候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拟奖励名单,公示拟奖励名单。经公示通过的拟奖励名单,报自治区政府批准。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督管理。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公务员法》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备注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471-815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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