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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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对预防森林病虫害方面作出贡献的奖励 |
权力类别 | 行政奖励 |
责任主体 | 旗林业和草原局 |
设定依据 |
1.【行政法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11月17日国务院第五十次常务会议通过 1989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责任事项 |
1.准备阶段责任:公布对预防森林病虫害方面作出贡献奖励的准备奖励的公告,以及申报截止日期和工作安排。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报单位或个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由森防站组成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材料评审报告。然后由森防站协调组织专家组评审组进行再审,再次形成评审报告。3.公示阶段责任:森防站根据专家组评审报告提出候选人名单,并在公示。经公示通过的候选人名单,报批。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督管理。5.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
备注 |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471-815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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