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本级权力和责任清单

旗林业和草原局
事项编码 待定
权力名称 对林权争议处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的奖励
权力类别 行政奖励
责任主体 旗林业和草原局
设定依据 1.【部门规章】《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1996年林业部令第10号) 第二十三条 在林权争议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土默特左旗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责任事项 1. 准备责任:公布林权争议处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的奖励申报起止日期和工作安排。 2. 审查责任: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单位和个人,由专家评审组对其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报告。通过材料评审的单位和个人,由专家评审报告,形成评审审核表彰报告。 3. 公示责任;林权争议处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的奖励评定委员提出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拟奖励名单,公示。经公示通过的拟奖励名单,报有关部门批准。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公务员法》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备注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471-815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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