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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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扣押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查封场所 |
权力类别 | 行政强制措施 |
责任主体 |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设定依据 |
1.【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本) |
责任事项 |
⒈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做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案件承办人员应保守相关秘密。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备注 |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471-815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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