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本级权力和责任清单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项编码 待定
权力名称 加油机登记备案
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责任主体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定依据 1.【部委规章】《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5号公布) 第五条加油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三)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登记造册,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四)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书;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报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按照办事事项的条件、标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职权范围,备案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主体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2.核查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核查是否符合备案条件。 3.备案责任:对准许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同意备案的文书;对不准予备案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监管责任:对加油机登记的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从事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471-815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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