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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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程审查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责任主体 | 旗水务局 |
设定依据 |
【部门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程应当符合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发展规划,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后方可建设。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备注 |
主办单位: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北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471-815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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